廣州4號通告:居家隔離人員違反規定將轉為集中隔離,酒吧、舞廳、電影院等密集區域仍將暫緩開放

廣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4號)

當前,我市疫情防控正處在最吃勁的關鍵階段,人員流動和聚集帶來的感染風險依然存在。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有關要求通告如下:

一、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屬地政府、部門、單位及市民個人均要按照要求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不可放鬆警惕、麻痺大意。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行業監管責任,督促各類市場主體、社會組織履行主體責任,落實好防控措施。各級領導幹部要發揮“頭雁”效應,示範帶動廣大幹部有力有序有效推進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市民群眾要支持配合所在社區(村)、單位做好防控措施,積極參與社區(村)聯防聯控。

二、嚴格做好個人防護。請廣大市民少出門、不串門、不扎堆、不聚餐、勤洗手、常清潔,外出按要求戴口罩。提倡綠色出行,搭乘公共交通時儘量減少交談。購物、付款和等候公共交通等無法避免的暫時性聚集時有序排隊,保持適當間距(1米以上),減少感染風險,體現城市文明素養。

三、嚴格抵穗人員管理。外地人員及本市居民應積極配合機場、火車站、汽車站、港口碼頭等運輸經營單位的服務管理,自覺接受體溫檢測。抵穗當天應及時通過“穗康”微信小程序申報或向所在單位及社區(村)報告;對隱瞞疫情嚴重地區旅居史和健康狀況造成疫情傳播的抵穗人員,將依法追究責任。尚在境內疫情嚴重地區的人員不得擅自返穗。疫情嚴重地區返穗人員須接受居家隔離或集中隔離健康觀察14天。居家隔離的房屋應滿足單獨居住或每人均有單獨房間,否則一律實施集中隔離健康觀察。居家隔離和集中隔離人員抵穗次日前均要進行核酸檢測,隔離期間一律不得外出,14天后無症狀且再次核酸檢測為陰性的,方可解除健康觀察(隔離期從疫情嚴重地區抵穗人員抵穗之日起開始計算)。居家隔離人員違反規定的,轉為集中隔離,並承擔相應責任。街(鎮)、社區(村)必須對居家隔離人員進行健康管理並做好關愛服務,落實“八個一”措施。境內其他地區抵穗人員14天內除上下班外不得外出,不得組織、參與聚餐、聚會,出現發熱等不適症狀的到指定醫院排查治療。所有入境人員必須進行健康申報,並進行分類管理。

四、嚴格居住小區(村)管理。實施居住小區(村)進出人員體溫檢測、通行認證管理等措施。實施人員通行認證管理的居住小區(村)無須再對經過認證的通行人員進行信息登記,如體溫檢測正常且符合管理要求的,可正常出入。加大城中村、城邊村、城鄉結合部等區域疫情防控力度,加強外來務工人員、流動人口、返穗人員健康排查,嚴格公共活動和出租屋管理,防止出現疫情暴發或傳播。出租屋業主或者其他房屋出租人必須落實防控責任,對不報告疫情嚴重地區抵穗人員租住房屋情況、不落實居家隔離和集中隔離健康觀察規定、不履行居家隔離和集中隔離健康觀察報告責任、不配合政府和社區工作人員開展工作的,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發現感染或聚集性病例的社區(村)要採取封閉管理等限制人員進出的管控措施。

五、嚴格復工復產單位防控。復工復產相關單位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加強本單位員工健康管理,指定專職健康管理員,指導督促員工在“穗康”微信小程序如實登記申報,同步對本單位人員健康情況登記造冊,對重點人員落實隔離健康觀察;做好內部管控,加強辦公、生產、休息場所的清潔、消毒、通風等管理,按照相關工作指引做好防控措施,嚴防單位內部發生疫情。降低員工集體宿舍人員居住密度,原則上每間不超過6人,人均不少於2.5平方米。鼓勵大型企業設立集中隔離健康觀察場所(點),鼓勵各類省級以上開發區(高新區、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由管委會統一設立集中隔離健康觀察場所(點),對不具備自行設置集中隔離條件的中小企業,由各區政府集中安排。

六、嚴格商業服務區防控。商場、寫字樓、超市、餐館、酒店、農貿市場、會展等商業單位在落實清潔、消毒、通風的基礎上,嚴格實施出入人員體溫檢測、戴口罩等措施,對有發熱(體溫超過37.3攝氏度)、乾咳等症狀的人員,不得入內,建議其到就近發熱門診就醫。各商業單位制定合理的人員路線和分流措施,視情況適當控制進入人員的數量,單位內外避免出現人群聚集;商業單位內人員交流時保持一定距離(1米以上)並避免直接接觸;在上下班高峰時段或容易擁堵卡口視條件增加通道或錯開查驗,或配置紅外熱成像智能體溫檢測系統,提高檢測效率。酒吧、舞廳、電影院、電子遊戲廳、KTV、網吧、演出場所(館)、洗浴中心、拍賣場所、大型會展場所等人員密集區域暫緩開放;商場暫停母嬰室、兒童遊樂場、室內娛樂場所服務。

七、嚴格特殊場所防控。各主管部門要結合國家和省、市有關要求落實防控責任和措施,切實加強對各級各類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強制醫療所、監獄等監所單位,精神衛生機構、社會福利機構、養老機構、月子中心等人員集中重點機構場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監管,細化工作指引,並加強督促檢查和指導,確保各項防控措施落實到位。

八、嚴格開放空間疫情防控。公園景區等開放空間必須嚴格出入口管理,入口必須有醒目的提醒提示和防控知識宣傳。場所內儘量減少“人際接觸”,積極採用預約服務、定點服務等方式,合理控制場所內人員數量。加強對人群直接接觸的共用服務工具、設施設備的清潔消毒等工作,確保各項防控措施落實到位。

九、嚴格學校疫情防控。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要進一步嚴明紀律,重申學生不提前返校紀律要求,督促指導外籍教師和留學生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對已返穗的學生及教職員工要摸清底數,完善學校與街(鎮)、社區(村)協同機制,加強校內人員及家屬區管理。

十、嚴格醫療機構防控。各級各類醫院實行相對封閉式管理,所有人員均要從指定出入口進出並佩戴口罩,進入醫院前要進行體溫檢測。二級及以上醫院除急診和發熱門診外,全面推行預約診療服務,避免人群不必要聚集。充分發揮基層醫療機構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作用,對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開具長處方,減少患者到醫院次數。開展核酸大篩查,對發熱門診患者、有流行病學史的普通門急診患者、在院和新收治入院患者全部進行核酸檢測。加強新冠肺炎病人出院管理,嚴格把握出院指徵,落實集中隔離觀察;加強復陽患者管理,復陽患者在醫院繼續單人單間隔離觀察,出現疑似新冠肺炎症狀的,按照確診病例處理。

十一、嚴格重點群體管理。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本單位護工、保潔、保安以及餐飲、快遞從業人員等重點群體的防控管理,明確防護要求,做好健康篩查,加強疫情防護培訓,提供必要的防護物資保障,對其居住生活的集體宿舍、餐廳等場所嚴格落實消毒、通風等措施,確保不留死角、沒有盲區。

十二、推廣“穗康碼”應用。積極拓寬、深化“穗康碼”及相關技術手段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應用。廣泛發動市民群眾使用“穗康”微信小程序進行健康和居住信息申報,生成個人“穗康碼”。在居住小區(村)等實施人員通行認證管理的場所,通行人員(包括車輛駕乘人員)需要出示“穗康碼”,接受查驗後方可進入。各單位在進行“穗康碼”的推廣應用過程中,要切實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和信息安全管理,嚴格規範個人信息登記採集和授權使用,避免個人信息洩露和不當使用。

十三、鼓勵錯峰上下班。鼓勵在商務樓宇內辦公單位,通過彈性工作制、居家辦公、網絡辦公、AB角輪班、錯峰上下班等靈活辦公形式,降低人員集中度。公共交通服務單位密切關注市內地鐵、公交客流情況,科學調度,做細做實防控措施,減少人員在地鐵、公交站內聚集。

全體市民及來穗人員必須遵守國家和省、市出臺的疫情防控各項規定,做好防控工作。對違反有關防控規定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終止日期另行通告。

廣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3月2日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 申卉、何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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