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收了受理費,在法院不聞不問合理嗎?

用戶521521940898


當然是不合理的。律師提供有償服務,對當事人委託的案件必須勤勉盡責。


毋龍飛律師


怎麼說呢!,現在有很多律師確實無良,表現在收了錢不替當事人出力,辦案僵硬,不深入瞭解案件癥結,開庭時該說的話不說,當事人滿肚子話又沒法說,律師又不能積極溝通,所以凡請過律師的人大多數都有意見,但遇到法律問題又不得不找律師,所以打過官司都很牴觸律師。但話又說回來了,也有很多當事人對法律程序不懂,法官再小是官有權,律師再大也僅是法律工作者,說的再對他不是裁判者,他只能在法律範圍內為當事人爭取利益,但能不能按照他所爭的還要看法官執法良知和法律水平,法官和律師都不是普通百姓,他們都在為多個當事人服務,誰打官司都想早日有結果,但現在案件積壓已經成常態,需要排班,不全是不聞不問,他對待每一個案件都要走程序,所以在他眼裡每一個案件都很平常,沒有情緒化沒有緩急之分,更何況,終結程序不是他說了算,要靠法官 ,只能按班等待,所以對待這類案件不能全怪律師,總體而言,律師好壞各半,真正對每一個案件盡心盡力的律師少之又少。


正義使者00779655175


不聞不問,這個自然是不合理。

一般來說,絕大多數的律師接受委託後,都能夠盡心盡責的為當事人提供服務。可能也有律師存在糊弄或欺詐當事人情形,但應當屬於少數。

但是,對於民事訴訟的整個程序並非是律師在把控或律師在左右,而是由法官在主導整個程序的進程。例如什麼時候開庭,什麼時候出判決這些事項。當事人都很著急,這個心情也能夠理解,但是法院立案之後何時開庭,這個確實不是律師所能決定。一個案件從受理到分配經辦法官再到確定開庭時間,這個需要一個過程,並且需要法官根據自己辦理的案件情況來確定。律師可以跟法官進行共同協商,但決定權肯定不在於律師。

另外一個便是判決書問題,當事人開完庭後總是希望越快拿到判決越好,總是催著律師儘快出判決。但是,這個也真不是律師能夠決定。法官原則上只要在規定的審理期限內出判決即可。律師雖然多次找法官,多次催促法官,但也未必有效果。

當事人也是希望律師能夠多花時間,多花精力在自己的案件上。但對於所謂的不聞不問,這個還是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去看待。當然,若是對於律師服務不滿意,可以跟律師及律所協商解除代理事宜。


葉律師


您的問題首先設置了一個前提:律師不聞不問,在這個設定好的前提下,答案當然只有一個:不合理。但問題的關鍵在於:這個律師是真的不聞不問嗎?訴訟案件的主導權在於法官而不是律師,比如判決時間,當事人都希望法官儘快結案,而法官手裡不僅僅您這一個案件,需要輪流交叉處理每一個辦案程序,如果督促律師反覆催促法官,不僅耽誤律師自己的時間精力,並且沒有實際作用,還耽誤法官工作時間,甚至干擾分析研究案情、書寫判決書。碰到素養查的法官,沒準還起反作用,法官也是人。另外,在庭審中也並非說的越多越好,有時候少說話反倒效果更好。如果一個律師辦案時都以滿足當事人感受作為出發點,在法庭上總是激情澎湃說您自己想說的話,法庭下唯您命是從,一方面可能是責任心強,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忽悠您,判決結果未必更好。找律師和看醫生一樣,信任關係很重要。


北京杜建峰律師


關鍵您想叫律師過問什麼事?

如果委託人應該主動辦理的事,他辦了,就是好律師。如果是辦案進程的事,律師老是給你過問,法官會很心煩——案件審理進程法官會考慮的,無須律師考慮。再者,律師也不能因為這個案件審理速度慢,就跟法官理論去。

律師盡到該盡的責任了,就沒有錯。當事人認為案件審理速度慢,當事人可以舉報,律師不能參與這事,以後還得辦案子呢。


金峰法律


如果您的問題是屬實的話,那當然是不合理,那樣的律師就是害群之馬啊。遇到那種情況,可以向律師所在律師事務所提出更換律師或者解除委託。

當然,有很多情不是律師在法院不聞不問,而是該問的問,該說的說,有些當事人不理解。遇到類似的情況,希望當事人先與自己的律師溝通。


王澤成律師


如果律師在過程當中代理,不盡職。可以到律師協會或者司法局投訴,同時也可以更換律師


劉秀章律師說法


這就是“持牌”欺詐行業,不存在合不合理


用戶名社會閒雜人


不但不問懈怠,還會明知卷中偵查作假和有問題故意不提和向委託人隱瞞。


難得糊塗很難


合理啊,張益達律師瞭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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