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康:期待天天都是“3·15”

期待天天都是“3·15”

姜春康


姜春康:期待天天都是“3·15”

又是一年“3·15”,歲歲年年各不同。這不同表現伴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3·15”被注入了更多的符合時代的新鮮元素,每年“3·15”因此也有了不同的主題。我們真誠希望——像霸王條款這樣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事情越少越好,期待“3·15”能滲透到生活中的每一天。

期待天天都是“3·15”。三十多年前,“消費者”一詞並沒有,最早的維權組織叫做“維護老百姓利益協會”,誕生在河北省新樂縣。1984年12月26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在全國政協禮堂正式成立,中國消費維權運動展開全新篇章。如今在生活中,消費者權益被“踐踏”的情形並不鮮見,如最終解釋權的濫用,採暖費與物業費捆綁收取、銀行卡掛失要收費、垃圾短信擾民等等。透視這些本應該被老百姓享受的公共服務,卻被霸道“強佔”走形了。“偏激者”如出現的牛拉大奔“維權秀”,且不說這種形式包含多少無奈,包含多少過激,僅從社會影響來看,就凸顯出消費者對合法權益的訴求。

縱觀新《消法》,既加大了對消費者的保護力度,又強化了經營者的義務與責任,既加大了對侵權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同時又賦予監管部門重要使命,更值得一提的是強調重點解決新興消費領域的突出問題,像網絡購物、電視電話購物以及針對非現場購物經營者欺詐行為多發等問題,賦予消費者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即“七天內無理由退貨”)等,這些都是實打實讓消費者權益落地的“尚方寶劍”。

新《消法》,讓消費者有法可依,“3·15”讓消費者能合法維權。我們期待天天都是“3·15”,更希望維權別成“秀”。以往,在不少城市,“3·15”前後都顯得日常忙碌,消費者集中投訴問題,商家集中宣傳服務,不少職能部門也集中走上街頭或者組織活動,集中為消費者解決問題,處理糾紛,忙得不亦樂乎。從某方面講,將“3·15”成為集中投訴、集中宣傳、集中處理問題的特殊“工作日”,身上已披了一層特殊的“外紗”,對消費者而言,集中投訴的背後,也隱藏著對平時問題解決的些許不滿,而表現出對“3·15”的渴望與寄託;對商家來說,近年來有些“3·15”活動脫離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宗旨,成為部分企業“掛羊頭賣狗肉”的機會——產品推銷者有之、品牌作秀者有之……而這些,不僅不能幫助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甚至可能成為新的侵權方式。

經驗表明,依靠商家的自律,並不能夯實消費者的維權路。健康的商業秩序,需要的是“執法必嚴”。之前發生的種種危害消費者安全的案例,個個如鏡子一樣,照出了當前消費市場中的漏洞。這,也昭示著:一,相關執法部門,當把每天都當成“3·15”,將那些左拉右扯轉著圈“忽悠”的商家的違法行為掐死在萌芽之中;二,消費者當睜大雙眼,多積累安全消費知識,多看多比較多留心,以免上當受騙,一旦被騙,也要及時拿起法律武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