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玩也犯法?小王這下慘了!

這回玩大了!小王沒想到玩氣槍也會觸犯刑法,今後可要加強法律學習,不然什麼時候犯了法都不知道。如今的小王對自己的無知行為懊悔不已······

以案說法:玩也犯法?小王這下慘了!

1、案情回溯

2012年,小王向一陌生男子買了兩支氣槍和大量氣槍鉛彈用於擊發玩樂,後槍支和鉛彈一直放在家中。2019年10月,小王剛好手頭緊,就向其朋友小李出售了一支氣槍和400多發鉛彈,不料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其放在家裡的另一把氣槍和800多發鉛彈也被公安機關順藤摸瓜一併查獲。經鑑定,小王持有的2把氣槍殺傷力遠超國家槍支認定標準,具有較強殺傷力,認定為槍支,持有的1200多發鉛彈的鉛含量均在99%以上。

以案說法:玩也犯法?小王這下慘了!

鑑於小王初犯,悔罪態度良好,且本案未造成嚴重後果,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小王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給小王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2、檢察官說

刑法上認定的槍支、彈藥不僅包括日常生活中通過影視劇等可瞭解到的軍用、警用等槍支、彈藥,也包括殺傷力達到槍支認定標準的各種氣槍、氣槍鉛彈。如今非法流通的很多氣槍及其配售的鉛彈都具有較強的殺傷力,可以對人體造成重大傷害,在刑法上被認定為槍支、彈藥。大家對法律要有敬畏之心,遵守國家槍支、彈藥管理規定,不能出於獵奇、玩樂的心理而非法買賣或持有氣槍、氣槍鉛彈,若因此觸犯法律受到處罰將悔之晚矣。

以案說法:玩也犯法?小王這下慘了!

3、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