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司法廳疫情防控法律指引專欄(三十一)


黑龍江省司法廳疫情防控法律指引專欄(三十一)


黑龍江省司法廳疫情防控法律指引專欄(三十一)

黑龍江省司法廳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疫情防控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司法部的工作要求,主動應對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嚴峻形勢,積極引導社會公眾依法、理性防控疫情,堅決遏制疫情蔓延,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將收集整理的有關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政策規定和典型案例予以發佈,為廣大群眾提供法律指引。


黑龍江省市場監管局

公佈6例疫情防控期間違法典型案例


疫情防控期間,黑龍江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藥品、醫療器械等用品監督檢查,從嚴從快查處違法行為,穩定市場經濟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近日,黑龍江省市場監管局公佈了一批疫情防控期間違法典型案例。以下案例均選自“黑龍江交通廣播”微信公眾號。


勞保口罩當醫用口罩賣 罰80000元

2月1日,佳木斯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黑龍江鑫意勞保用品有限公司進行檢查。

經查,當事人從2020年1月24日開始,將0.1元/只購進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以3元/只的價格進行銷售,將2.6元/瓶購進的84消毒液以10元/瓶的價格銷售,且未提供進銷數量憑證,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

對當事人作出罰款8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微信高價賣口罩 罰款8830.50元

1月30日,齊齊哈爾市鐵鋒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鐵鋒區冠鼎服裝店進行檢查。

經查,當事人於2020年1月29日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從浙江某經銷商處購進“祈安一次性口罩”和“小獅子瑞恩口罩”共計3280只,進貨價12元/只,已銷售1600只,銷售價為16元~19元/只;“三邦活性炭防護口罩”4000只,進貨價為2.5元/只,已銷售421只,銷售價為4元~4.5元/只,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

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766.10元,並處違法所得5倍罰款8830.5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進價2.7元口罩賣20元 罰款18348.8元

1月28日,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現場檢查富拉爾基區盛達勞保用品商店。

經查,發現該店銷售N90及N95口罩,調取進貨發票顯示N90口罩進貨價格為每個2. 779元,共銷售N90口罩312個,其中以每個10元價格銷售200個,以每個20元價格銷售70個,以每個25元價格銷售42個;N95口罩進貨價格為每個21.6元,以每個30元價格銷售10個;共獲得違法所得3669.76元,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有關規定,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669.76元,並處以18348.8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酒精賣出三種價格 五倍罰款

2月1日,佳木斯市向陽區市場監管局聯合市公安局食藥環偵支隊檢查向陽區恆悅盛大藥房。

經查,當事人以12元/公斤的價格從雙鴨山某公司購進酒精1300公斤,以每公斤16元、20元、30元的價格對外銷售,違法獲利4550元,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有關規定,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4550元並處違法所得5倍22750元處罰的行政處罰決定。


拒絕提供進貨資料 罰50000元

2月7日,佳木斯市市場監管局接到佳木斯市公安局前進公安分局移送的佳木斯市森越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涉嫌哄抬價格案。

調查過程中,當事人拒絕提供價格監督檢查所需資料。經執法人員予以警告並責令限期提供後,當事人逾期仍未按規定提供價格監督檢查所需資料,構成了拒絕提供價格監督檢查所需資料的價格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有關規定,對其作出處以5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口罩進價15元賣25元 擬處罰21500元

1月31日,黑河市北安市市場監管局對北安市安久醫藥有限公司進行檢查。

經查,發現該店1月30日至2月1日銷售3M9001口罩500個,進價為15元/個,銷售價格為25元/個,購銷差價超過疫情指揮部4號公告30%的規定,並在銷售的口罩時未明碼標價。該當事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和未明碼標價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有關規定,擬作出處以215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黑龍江省司法廳疫情防控法律指引專欄(三十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