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新冠肺炎的保險理賠那些事


針對新冠肺炎的保險理賠那些事

1、新冠肺炎患者,醫療費由誰承擔?


我相信,大家最關心的問題肯定是如果不幸感染,治療費用該怎麼辦?這一點大家不用擔心,治療新型冠狀病毒導致的肺炎,不用自己花錢,統一由國家兜底。1月22日,中國財政部,國家醫保局聯合下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緊急通知》,對於確診的費用提供全部報銷。


《通知》要求,各地醫保及財政部門要確保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確保收治醫院不因支付政策影響救治。


一是對於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


二是對於其中的異地就醫患者,先救治後備案,報銷不執行異地轉外就醫支付比例調減規定。


三是患者使用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診療方案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可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四是對收治患者較多的醫療機構預付部分醫保資金,及時調整有關醫療機構的醫保總額預算指標,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醫療費用單列預算。


此外,《通知》還要求各地做好醫保和醫療救助基金收支動態監測和統計分析工作,在工作中遇到重大問題和情況,要及時向國家醫保局和財政部報告。


此後,綜合保障政策擴大至疑似病人。


1月27日,在前期財政部、醫保局聯合印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緊急通知》(國醫保電〔2020〕5號)基礎上,針對地方反映的最新情況,財政部辦公廳、醫保局辦公室和衛生健康委辦公廳聯合發佈了《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工作的補充通知》(以下簡稱《補充通知》)。


《補充通知》要求,一是在按要求做好確診患者醫療費用保障的基礎上,疫情流行期間,對衛生健康部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確定的疑似患者(含異地就醫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就醫地制定財政補助政策並安排資金,實施綜合保障,中央財政視情給予適當補助。


二是明確異地就醫確診患者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由就醫地按照《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經費保障政策的通知》(財社〔2020〕2號)有關規定執行。即對異地就醫確診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所需資金由就醫地財政先行支付,中央財政對就醫地財政按實際發生費用的60%予以補助。


此外,《通知》還要求各地動態調整醫保報銷範圍,協同做好疫情防控相關藥品和耗材採購與價格監測工作,建立信息收集上報制度。


總結起來就是,不管是確診患者還是疑似患者,新冠肺炎患者的醫療費用都是由國家負擔。


2、如果購買了商業保險該如何賠?


01、意外險:不賠

意外是指:遭受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直接導致身體受到傷害。

按照定義,新型肺炎屬於疾病範疇,不屬於傷害,因此意外險不予賠付。


02、重疾險:不一定會賠付

新型肺炎不在重疾險的保障病種內,所以針對該疾病來說,重疾險無法賠付。

但是如果是該疾病情況嚴重,從而引發了在合同病種範圍的疾病如:深度昏迷,中度昏迷,慢性呼吸功能衰竭等,達到理賠標準的,可以賠付。若達到輕症,中症的,也可以根據條款給予賠付。

另外,如果購買的是帶身故責任的重疾險,在醫治無效身故後,重疾險的身故責任也是可以賠付的。


03、壽險:身故可賠付

壽險是賠付身故責任的險種,如果因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治療無效身故,則壽險可以理賠。


04、商業醫療險:一般可以賠付

目前來看,醫療險是可以賠付的。有的保險公司條款規定對"傳染病"進行免責,不予賠付。目前新型肺炎已經認定為傳染病,大家注意看自己購買的商業醫療險是否將傳染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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