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上了一个有家室的女人,怎么办?

用户980363678319054


这得分两种情况了。

第一种,那个女人现在的婚姻不幸福,夫妻经常吵架,甚至家暴。

如果是这种情况,那题主的出现对这个女人来讲就是一个福音了,你要勇敢且果断地肩负起拯救这个女人的责任,像个男人一样去争取这个女人,帮助她逃离苦海。

第二种,那个女人现在的婚姻很稳定,很幸福。

如果是这种情况,那题主就属于单相思了,那个女人说不定压根儿没看起你,所以幻想是可以的,不过行动就比较困难了,题主还是早做打算,控制好自己,不要去伤害那个女人,也不要去伤害那个女人背后的男人,因为他们是一家人,而你只不过是个路人罢了。


知通前沿


知道人家有家室,就不要掺合了。别人好好的一个家庭你非要加入进去,给家庭里的每个成员都造成了伤害。不管有多聊的来,感觉有多好,打住吧,这不是什么好事情。那个女的既然是有家室的人,在外面还跟别的男人这样,也不是什么好东西。给别的男人买东西,跟别的男人聊暧昧,别的男人给的钱还收,什么心态?既然有自己的家庭,就老老实实的看住自己,不要做道德沦陷的事情。如果真的跟老公没有感情的话,离了婚再找也不迟。偷偷摸摸的跟别的男人亲亲我我,真贱哦。



萍子爱生活


那你就去死,只要你活着早晚是祸害,轻了是双方离婚,重了是双方家破人亡,如果走极端的话,你父母都跟着受伤害,看你说这种话,你也是废物一个,有大姑娘你不找,你去找个有家庭的女人,你说你不是废物是什么,对自己一点自信没有,反而去祸害别人的家庭。


手机用户51684669481


说其是畜生和牲口一点都不过分,因为人是不会干这种畜生和牲口一样的事。这也是要遭报应的,《地藏经》中就有说过:淫人妻女者,死后入地狱受百千万亿劫苦,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死后又生,生后又死,生生死死反复进行,直到受罚完后打入畜生道不得为人。


别了家驹26载19930630


看到这个问题,俺是理解这个人的。。但是对你的做法并不认同。。

你说你在最困苦的时候,遇到了这个女人,这是你的幸运,更是不幸。在自己困苦的时候有人给自己心灵的慰藉,就像一个人抓住了救命稻草。这种感觉能理解。在少年时,我那时候读初二,遭遇了拍挤,和冷暴力。当然也不能全怪同学们,因为自己的心智也不成熟。。说话,行事不过脑子。。但是那种困境下,有一个男同学有着我们那个年龄段,不相称的成熟。没有参与到排挤我的大军。还经常微笑。说实话,感觉看到那个同学真是像太阳一样。所以就很喜欢那个同学。。这么多年过去了,还是记得那个同学温和的笑容。但这不是爱,是因为你他们在我们需要帮助的时候出现,因为我们需要关怀和爱。所以误认为是爱。。

2其次,这个女人已经有家室了。这样更不对。如果是真爱,那个女的确实不幸福,可以离婚。两个人能在一起。不能走在日光之下的爱情,不是真爱。人是有良知的,想必破坏人家庭内心也不会好过,内心会受到良心的谴责,因为这种感情是被人谴责的,即使勉强在一起也不一定能幸福。如果特别喜欢一个到了不顾伦理道德的地步,那要小心了。那不是爱是情欲。不是本心发出的。。奸近杀,赌近盗。。

3奉劝小伙一句,早日了断了好,还内心安宁。不要把别人看的太重,省的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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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牛生活日志


这有什么好纠结的,本就是一段不伦之恋,五年前就不该开始。五天的片刻欢愉及时抽身。证明当时你还有理智。怎么五年后要重复犯错呢?那女人经历过了,成熟了,也回归家庭了。这时候你发微信求原谅送红包(她不要白不要)显得你是多么的幼稚和无能!可知除婚姻以外的感情都是动物的繁殖基因在作祟而已。你非得说那是感情,那你就不能就近再找吗?用探探和陌陌就大把。非得跑几千公里远去破坏人家庭!若是你也是有家室之人。那我不说了留给别人骂你吧!


山海经六


首先确定的是最初的初衷:是爱是情还是寻找刺激。你最初的想法可能是一时的冲动,在家里找不到温暖,就在外面找,所以有一次生气就直接拉黑了对方,这不是爱情该有的样子。

其次,几年后的联系是你觉得不舍。这几年你也经历了不少人生。懂得了一些感情的真谛。但这不应该是你联系她的理由,问问自己。你爱她吗?爱情是尊重和理解。你不停的红包和语言,她都收了。如果你是她你也会这么做的。这不是爱情该有的样子。

最重要的是你们都是有婚姻的。爱她就给她一个完整的家。你能做到吗?做不到就学会放手吧。这也是对感情的守护方式。





雨之禅


赶紧收手,从道德的层面上讲,是不道德的行为,破坏人家的家庭。往往这种畸情会产生悲剧,她老公要是知道了,肯定不会放个你,后果你自己去想。


卢卡雷利白家容


很簡單不用長篇大論人家只是晚上的時候空虛寂寞、和冷把你當成洩慾工具而已,真正喜歡的不是你,你滿足了她的慾望所以她暫時跟你在一起,幫你買東西只是當你是小三。


w书屋额女方


注定在爱的路上会困难重重,无论你是否有婚烟都不应再坚持,回头是岸,相信有更适合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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