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應不應該交房租?


疫情期間,應不應該交房租?


疫情從12月份發生到現在也差不多近兩個月了,中間跨了一個春節假期,但是離春節也過去近一個月了,復工潮也陸續開始,儘管如此但仍然有很多地方在限制外來人口的返回,很多小區也在限制非本地居民進入,所以地導致了很多人明明租了房子,卻被限制返回入住。

這種被限制返回入住的小區,房子空置超過了半個月甚至2/3時間,確實很多人也都有一個疑問,還要不要交整月的房租呢?


疫情期間,應不應該交房租?


據近日南方都市報一篇報道,近日,租住在廣州市白雲區的孔先生表示,受疫情影響,村中限制外來人員出行,由於自己就職的公司直到2月20日仍未確定復工時間,也無法開具復工證明入村。他至今沒有返村居住。租房空置了20天,在這種情況下,租客向房東提出減免租金是否合理?

租客孔先生委屈地表示,自己20天沒住在租房裡,不是我主觀上故意不回來,而是因為疫情城中村限制,這個損失應由租客全部承擔嗎?

疫情期間,應不應該交房租?


疫情發生後,在1月30日,廣州市房地產租賃協會發布“致全市業主(房東)的減租倡議書”,建議廣州房東對受疫情影響最大的2月實行免租一個月,3月、4月兩個月實行租金減半舉措。

雖然只是一個倡議書,但也引發了網絡上極大的爭議。

那麼到底應該如何呢?關鍵時候還是看看專業人士的說法。

據廣東諾臣律師事務所律師梁宇鴻對此表示,對於減免房租與否,關鍵要看房東和租客所簽訂的租房合同中,有沒有約定當出現疫情這一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可以減免租金的條款。如果合同有約定,則按照約定執行;如果沒有約定,那麼租客無法依據合同來減免租金。

也就是說,目前為止,也只是僅有一個房地產協會的倡議,並不是政府頒佈的政策要求。而應不應該減免房租,關鍵還是看雙方之間的合同條款有沒有涉及。

疫情期間,應不應該交房租?


所以,無論是廣州白雲區這位被所租住城中村限制入住的孔先生,還是財爺朋友這位沒有任何理由就是純粹藉機不交房租的租客,交還是不交房租?交整月還是折減房租?都應該各自回去翻翻自己當初的租賃合同,用合同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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