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在離婚起訴狀中“胡說八道”怎麼辦?


對方在離婚起訴狀中“胡說八道”怎麼辦?


在起訴離婚案件中,當事人往往不能客觀理智地看待問題是常見的。比如原告在起訴狀中為了將婚姻失敗的責任推給被告而歷數被告的種種不是,其中有誇大其詞,甚至是胡說八道。對此,作為被告應該如何應對呢?對此,本離婚律師認為被告應該按如下步驟去做:

一、從離婚起訴書中篩選出具有法律意義的事項。即原告所稱事實是否與離婚案件的審理有關,是否會對案件審理的結果產生影響。

比如本律師之前所遇到的案件中,原告在起訴書中聲稱被告不會做飯,也拒絕學習做飯。這種問題其實就與案件審理沒什麼關係,畢竟其只是日常家務分工問題,不屬於性格不合或者一方有嚴重過錯等能夠促使法官判決離婚的問題。作為被告就可以忽略,不必較真。

對方在離婚起訴狀中“胡說八道”怎麼辦?


再比如原告聲稱被告長期與第三者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這個指責就比較有法律意義,因為它意味著被告有過錯並會導致夫妻感情不和,進而影響法官決定是否判決離婚。需要被告認真應對。

還有一種情況是原告利用起訴書對被告進行惡意誹謗。比如本律師在一起案件中發現原告在離婚起訴書中指責被告曾經偷竊原告母親的手鐲。由於這種誹謗達到了非常嚴重的程度,被告就此問題發起訴訟,要求原告賠禮道歉以解決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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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篩選出具有法律意義的事項後還要分析原告是否有證據加以證明。

比如上面提到的原告在起訴狀中聲稱被告長期與第三者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對此,如果原告並沒有證據,則被告也可以忽略,在法庭上直接否認即可。相反,如果原告有證據,而被告仍認為不真實的話,則需要提前收集反證,做好在法庭上反駁的準備。

以上就是被告如何應對原告在離婚起訴書中指責自己的簡單方法,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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