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一家法院實現電話錄音和短信向當事人送達開庭傳票、起訴狀、應訴通知書等法律文書!!讓數據奔跑起來!

济南一家法院实现电话录音和短信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让数据奔跑起来!

济南一家法院实现电话录音和短信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让数据奔跑起来!

發佈:濟南中院新聞中心

济南一家法院实现电话录音和短信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让数据奔跑起来!

“XXX你好,XXX訴你XXX糾紛一案,本院已受理……承辦法官XXX,書記員XXX……聯繫電話XXXXXX。”這是濟南高新區法院受理的一起XXX案件中,通過電子送達助手“12368”短信平臺,向事人發出的一條送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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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家法院实现电话录音和短信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让数据奔跑起来!

電子送達啟動

“送而不達、達而不悉”一直是法院審判執行工作的一大難題,對此,2018年年底,濟南高新法院在全市率先啟用大數據深度運用電子送達平臺,讓司法送達不再難。通過與移動、聯通、電信等三大通信運營商適時對接,達到即時送達的效果,精準而無誤的將相關法律文本及時的送達至當事人,有利解決了“找人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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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送達意義

濟南高新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萬立波法官介紹,法院通過使用“12368”司法服務熱線以短信的方式向訴訟參與人一鍵送達。短信發送到受送達人的手機上以後,會生成短信回執,在法院案件系統中留存入卷,作為送達憑證。既實現了讓當事人最多跑一次,最好不要跑,同時也便利了法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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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家法院实现电话录音和短信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让数据奔跑起来!
济南一家法院实现电话录音和短信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让数据奔跑起来!

電子送達效率

電子信息送達平臺的運用,讓有些當事人無處可躲,也使案件能更快地送達到當事人,避免審理期限的不必要拖延。截至目前,我院電話錄音送達3600餘次、短信送達4800次。

電子送達法律效力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規定了電子送達,其適用前提必須是受送達人同意且採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受送達人收悉的方式,其適用範圍限於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以外的其他訴訟文書。採用電子送達方式送達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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