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股份控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比例增至27.52%

经济导报记者 韩祖亦

龙泉股份(002671)13日公告称,公司12日接到控股股东建华咨询及股东刘长杰配偶王维华的通知。建华咨询与王维华签署了《王维华与江苏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同意在2019年12月30日签署的《刘长杰与王维华关于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所涉及的股权转让完成前以及完成后,将持有上市公司的1.08万股股票的表决权委托给建华咨询行使,王维华将与建华咨询保持一致行动。

本次权益变动后,建华咨询持有龙泉股份3250.5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88%;同时,刘长杰及其配偶王维华将所持龙泉股份合计9752.8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0.64%)的表决权委托给建华咨询行使。建华咨询在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增加至1.30亿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7.5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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