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執法人員遭車輛惡意撞擊,涉嫌多個犯罪

今日,網上流傳著一段視頻,一人開著車撞向多名疑似執法人員。後面經過媒體證實,事件發生在3月9日早上,在河南省新鄉市獲嘉縣位莊鄉,當地鄉政府組織聯合執法,對佔道經營的商戶進行處理,準備將該商戶的不鏽鋼防盜窗搬到執法車輛上,此時,一輛白色的小汽車突然衝入人群,將人群中的幾人撞翻,然後該小汽車調頭撞向執法車輛,隨後駕車逃離現場。

在該視頻中,駕車者已經涉嫌多個犯罪,執法人員在這個過程中,是否存在暴力執法,導致駕車者的反擊?本文探討一下,駕車者的刑事責任。

新鄉執法人員遭車輛惡意撞擊,涉嫌多個犯罪


駕車人涉嫌多個犯罪

駕車人開車撞向人群,然後再撞向執法車輛,這裡存在兩個行為,第二個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根據視頻可以看到,駕車者撞向執法車輛,很明顯是為了洩憤,我們需要討論的是,駕車者撞向人群的行為,構成什麼犯罪?

被撞的應該是執法人員,很有可能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也就是說,駕車者撞人的目的是為了不讓他們執行公務,已經觸犯《刑法》第277條的妨害公務罪。同時,開車撞向他人,也觸犯故意傷害罪。

如果撞到的人只是輕傷,輕車者的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如果被撞的人構成重傷以上,則應當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同一個行為觸犯多個犯罪,則屬於想象競合,應擇一重罪處罰

駕車先撞向人群,涉嫌妨害公務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後面又撞向執法車輛,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兩個行為應當數罪併罰

新鄉執法人員遭車輛惡意撞擊,涉嫌多個犯罪


有沒有可能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駕車撞向人群,是有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該罪名就重多了,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判3至10年,致人重傷以上或者財產受到重大損失的,可以判10年以上、無期或者死刑。

筆者猜測,當地的司法機關很有可能會使用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立案,但駕車者的行為是否威脅到不特定或者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呢?這個需要分析。

如果駕車者目標明確,就是想撞沒收他財物的執法人員,那麼,只會構成妨害公務罪或者故意傷害罪。換一個場景,當時有執法人員在場,也有圍觀群眾,駕車者只想把那群人給撞倒,此時,他就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我們可以看到,核心就在於,駕車者的主觀,是否有傷害不特定人的故意,他只想撞特定的執法人員,那麼,並不會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新鄉執法人員遭車輛惡意撞擊,涉嫌多個犯罪


寫在最後

流傳的視頻並不完整,是否存在暴力執法,導致當事人情緒激動而駕車撞人,現在也不好判斷。但是,根據視頻可以明顯看到,駕車的已經構成犯罪。如果自己的財產被政府沒收,可以考慮走法律途徑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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