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獎勵本是為了提高生活水平,熟不知在拆遷方那裡就“變味”了

天上掉不下來餡餅,拆遷方在拆遷中的各種“好意”也是另有所圖。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史西寧律師提醒大家,要明白這樣一個道理,“羊毛出在羊身上”,其實拆遷方承諾的各種獎勵中,能實現的其實都是你應得的,不能實現的就是在忽悠你早點搬走。

法律法規對拆遷補償早有規定,最基本的原則就是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可部分地方的拆遷方不顧民生大事,為了一己私利打起了拆遷補償的心思,不僅降低拆遷補償標準少分錢,甚至還玩弄權術,挑起群眾內部矛盾,以至於被拆遷人忽略了最重要的問題——補償標準不合理才是問題的根源。


拆遷獎勵本是為了提高生活水平,熟不知在拆遷方那裡就“變味”了

拆遷獎勵人人都有!

為了讓被拆遷人儘快簽字搬走,拆遷方往往這麼說:

“早點簽字就能拿到這麼多拆遷獎勵!逾期不籤,不但拿不到獎勵,補償還會降低,你們考慮清楚吧!”

這句話一方面是在誘惑你去拿獎勵,另一方面是在給你心理上施加壓力,從兩個角度讓你趕快簽字搬走。想要破解這個困境其實非常簡單,一是要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二是要有足夠的心理素質。史律師這裡可以從第一點幫你: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拆遷獎勵本是為了提高生活水平,熟不知在拆遷方那裡就“變味”了

為什麼有這樣一條規定?可以從國家立法初衷的角度分析。國家立法的初衷是要“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幸福感”!

強制拆掉人民的房子顯然是不能給與人民幸福的,所以為了保證生活水平不降低,要依法給予被拆遷人合理的補償+補助+獎勵。

拆遷獎勵的根本目的是為了提高被拆遷人生活水平,是國家給予百姓的福利和實惠。當獎勵被拿來比被拆遷人簽字,就違背了立法的初衷,傷害了人民對國家和政府的感情,已經“變味了”!


羊毛出在羊身上!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10﹞15號)明確要求:

進一步建立健全有關政策規定,認真做好農村集體土地徵收和房屋拆遷工作,確保被徵地拆遷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政府每進行一個徵收項目,安置補償的資金來源和總額都是有嚴格規範的。資金預算會根據徵收範圍、徵收面積、地價、房價、人口數量、建築面積等因素綜合計算得出,並經由財政部門及上級政府部門審批。

而在制定預算的時候,顯然是不會單獨考慮拆遷獎勵這一項的。那麼,拆遷獎勵是從哪裡來的呢?

拆遷獎勵本是為了提高生活水平,熟不知在拆遷方那裡就“變味”了

原來,拆遷方會從被拆遷人本身應得的房屋補償款中抽出一部分,單獨設立成拆遷獎勵,這也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部分用心險惡的拆遷方借獎勵之名發了財,卻讓人民遭了殃,使得最終確定的補償標準明顯“不合理”,這時不管包裝成“拆遷獎勵”,“獎勵費”還是其他名目,被拆遷人早已被暗箱操作坑了。

拆遷中最怕的就是,整體補償款原本就不合理,卻還以拆遷獎勵的名目對被拆遷人施壓,促使被拆遷人放棄對合理補償的爭取。史律師提醒大家,千萬不要倉促簽訂協議,這樣後續維權才好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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