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市2019年消費者投訴十大熱點發布

2019年,全市各級消協緊緊圍繞“信用讓消費更放心”年主題,牢記“消費者利益無小事”的工作理念,全面推進消費維權各項工作,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熱點一 預付卡消費投訴劇增“誠信”堪憂

主要問題是:預付款消費領域問題頻發,誠信缺失。消費者反映較為集中的問題涉及健身卡、洗車卡、餐飲卡、體檢卡和商超購物卡等辦卡服務方面,經營者在辦理了大量會員卡後,將商店、企業轉讓他人經營,或在沒有提前告知消費者的情況下,擅自關門停業,導致消費者難以追要卡里的剩餘款;或者商家搬遷,導致消費者去消費的路途遠,給消費者造成了諸多不便,消費者要求退卡,經營者卻無端扣費用;經營者未按約定履行服務,經常出現不按約定時間、不按約定項目提供服務等問題;經營者利用不合理格式條款限制預付卡使用期限,甚至排除消費者退卡權利等。

熱點二 網購商品質量良莠不齊

通過電視、廣播購物的老年人較多,他們防詐意識薄,維權難度大。

上網購物年青人較多,遭遇的違法行為主要有:商家提供的商品質量良莠不齊,虛假宣傳誇大商品性能和品質;交付的商品與消費者實際訂購的商品質量或數量不相符;約定不滿意退換貨的承諾不兌現和售後服務難以保障。

遠程購物出現糾紛後,難以找到經銷商和生產商,交涉和處理的難度較大。

熱點三 交通工具消費煩惱多

汽車投訴問題主要表現在:產品質量問題、售後維修不到位、多次送修仍不能排除故障,4S店配件只換不修,過度保養;簽訂合同不履約,合同不規範,對車輛交付時間、配置標準等售後服務條款含糊不清;強制搭售保險、購買內飾品等現象;售後服務良莠不齊,不能很好地履行“三包”義務,逃避或者減輕自身責任;汽車維修亂收費,配件價格不透明;汽車經銷商誘導推銷,消費者交定金後不能退車;汽車經銷商將事故車當新車銷售;經銷商為了收取服務費,誘導消費者貸款買車,消費者車款還清後經銷商以各種理由拒不退押金等。

電動車方面,電池質量難保證,多數表現在電池帶電時間短、壽命短等問題;售後服務不完善,商家承諾不兌現,維修時不做維修記錄等。

熱點四 手機裡的貓膩年年不斷

手機消費糾紛問題表現在:手機質量參差不齊,通話有雜音、斷線掉線、閃屏、觸屏按鍵失靈,電池電量與宣傳不符;商家售後服務不明示故障原因亂收費。手機一旦出現問題,商家和售後相互推諉責任,售後不按三包規定履行責任,維修返廠時間過長,超出規定期限。

熱點五 物業糾紛熱點 房屋裝修貓膩多

目前物業與業主(消費者)的矛盾不斷增加,雙方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河北省消保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以及《物業法》學習不足。物業以業主不交物業費為由,停水、停電、停暖、停氣;物業服務不到位,業主的期待值又高,導致雙方矛盾經常發生。

房屋裝修投訴主要表現在:商家不履行合同,沒按合同約定日期裝修完;房屋裝修合同中承諾的裝修內容與實際裝修情況不符;使用的裝修材料與合同承諾不一致;合同中設置不平等格式條款,致使消費者權利受到損害;裝修工人不具備資質上崗,裝修質量無法保證等。

熱點六 “萬能”保健品充滿欺騙誘惑

保健品的虛假宣傳投訴糾紛主要集中在誇大功效、虛假宣傳、產品質量、售後服務問題上,主要表現為商家抓住老年人渴望健康的心理,誘使老年人高價購買產品;商家採取“贈藥”“免費體檢”“贈送禮品”等手段,欺騙和誤導消費;商家隨意誇大保健品功效,宣稱其保健品具有預防和治療疾病的功效,誘使老年人以高價購買,給老年人造成了精神傷害和財力上的損失。

熱點七 電信、互聯網服務霧裡看花

主要問題是:消費套餐難理解、收費不明確、信號不穩定、維修不及時、擅自開通收費項目、流量計費爭議等;寬帶業務在辦理時,強制捆綁手機、電話業務;網絡接入不穩定,運營商單方面停止業務;手機訂製的套餐被修改;在運營商營銷活動中,消費者未確定開通服務或訂製服務強制被開通服務並收取費用;運用“捆綁服務”“最低消費”等格式條款限制消費者享有的權利;話費、流量費出現異常;垃圾短信、廣告屢禁不止;售後服務滯後,承諾的時間內不解決、不反饋等。

熱點八 餐飲住宿服務存隱患

主要問題是:商家未告知消費者相關收費標準和項目,使消費者被消費、額外消費;商家強行消費或限最低消費,實屬霸王條款;商家未對其場所內存在安全隱患的位置做出醒目提醒和保護措施,使消費者安全受到侵害;消費者損壞物品後,商家以數倍或更高的價格要求消費者做出賠償;通過網絡推銷名不符實,不能兌現約定的服務等。

熱點九 快遞服務有待提高

主要問題是:一是消費者維權意識不足,寄送時沒有對貴重物品進行保價,給索賠造成困難;二是簽收時未當場查驗物品情況,出現問題找賣家或快遞公司要索賠時,故意拖延或拒絕賠償;三是快遞服務中物品被損壞、丟失、調包,索賠難;四是延誤送貨或未按約定送達約定地點等。

熱點十 家用電器消費問題頻出

主要問題是:廠家以精美、個性化的外觀設計來搶佔市場,造成故障頻繁;經營者不履行法定義務,在三包有效期出現故障,經營者往往歸咎於消費者使用不當;維修商故意不如實填寫或少寫維修記錄,以此逃避“經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需要更換新機”的規定;贈送的商品質量低劣,商家藉故推脫三包責任。

編審:劉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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