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友问第二百四十三期:“没有签劳动合同,如何举证?”

近日有网友咨询:请问一下我在一家工厂连续工作了七年了老板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交社保我离职后如何维护我的利益(进厂时没有留证据,该如何举证)

答友问第二百四十三期:“没有签劳动合同,如何举证?”

对于这些问题,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宋成帅律师认为:你好,你的问题需要分来解答。

第一,关于连续工作七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你现在与单位存在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该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第二,对于单位没有缴纳社保的问题。你需要收集公司七年未缴纳社保的证据、你的工资单、工作服、上班考勤单等。而后前往当地社保机构反映你的问题,看是否能够补办,如果可以,则依法督促公司补缴。如果不可以,则需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先申请劳动仲裁,后提起诉讼,要求单位赔偿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故你向社会保险机构反映不能补办,且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起诉公司要求赔偿未缴纳社保期间给你造成的损失。

最后,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你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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