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危解困
復工復產
穩定就業
為幫助企業紓危解困,助力企業復工復產,穩定和擴大就業,成都市將按照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相關規定
從今年2月至6月
從今年2月至4月
同時
靜態測算,此項惠企利企政策預計為全市35.73萬戶企業減免社會保險費162.26億元。
企業類型如何界定?
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劃型原則是: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等有關規定,由人社部門會同統計、經信、稅務等部門,通過數據共享比對,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參保企業進行劃型,報政府最終確認。
參保企業對劃型結論有異議的,可提起變更申請,由人社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核實後報政府確認。
企業類型一旦劃定,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執行期間原則上不做變動。
享受減免政策如何辦理?
為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我市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細則出臺後,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將為企業計算好應減免的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和職工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企業可通過
只需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
減免期滿困難企業怎麼辦?
社會保險費階段性減免期結束後,生產經營仍面臨困難、確實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向社會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局(處、中心)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經審核通過後,簽訂緩繳協議,予以緩繳社保費。
緩繳自申報之日起不超過6個月,最長至2020年12月底。
緩繳到期後,參保企業按規定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交時不加收滯納金和利息。
緩繳期間,參保職工個人權益不受影響 。
延繳的2月份社保費如何處理?
企業享受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後
繳納時間另行通知
2月份社會保險費延繳期間不影響職工3月底前的醫療保險待遇。
2月份社保業務如何辦理?
涉及2020年2月到齡需辦理基本養老金計發手續、辦理2月份職工社會保險中斷等業務的,可暫緩申報,待繳納2月份社會保險費後辦理,不影響職工社會保險個人權益。
各用人單位應如實申報繳費人數和基數,以便準確核定減免的社會保險費。
2月份已繳社保費如何處理?
按減免社會保險費前標準,已繳納了2020年2月份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待實施細則出臺後,單位可自願選擇對多繳納部分進行衝抵今後繳費或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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