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決定命運?你知道嗎?你的選擇也決定你企業的稅負!

去年,有個企業的老闆過來諮詢,說他們公司沒怎麼掙錢,卻要交2000多萬的企業所得稅,想問一下看怎麼辦可以少交稅?說到這裡,相信大家跟我一樣,都有一個疑問?既然公司沒賺錢,又哪來的2000多萬的企業所得稅?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經過了解,原來他們有兩家公司,經營範圍基本一樣,都屬於建材行業的,其中一家公司是他當股東,另一家公司是他老婆當股東。他當股東那家A公司2018年虧損了7800萬。因為什麼原因虧損呢?因為A公司此前把建材賣給了幾個包工頭,後來開發商資金鍊斷掉了,再加上中間層層轉包等等一系列的問題,導致工程爛尾,購買建材的包工頭也跑掉了。A公司發現錢收不回來,就起訴到了法院,最終也拿到了勝訴判決,但是執行不了,債務人要不找不到,要不沒有錢。所以,年終A公司賬面淨資產是9000萬元,公允價值也就是市場價值只有2000萬元。

而另一方面,他老婆當股東那家B公司,這個公司剛剛相反,2018年不僅沒有虧損,還實現了利潤8000萬元。現在問題來了,金稅三期之下,成本進項類發票越來越難取得,B公司財務計算後要交2000萬的企業所得稅。

這個老闆怎麼也想不通,他認為這兩個公司都是他們家的,A公司虧的7800萬和B公司掙的8000萬兩相抵銷之後,明明只有200萬的利潤,為什麼卻要交2000萬的稅?於是他去問稅務局,稅務局工作人員告訴他說A公司和B公司是兩個不同的納稅主體,不能混為一談。

於是他來諮詢,想問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解這個坑?我給了他一個建議,就是用A公司的損失來抵B公司的利潤。他一聽,皺了皺眉頭,問這樣可以嗎?稅務局不是說他們是兩個納稅主體嗎?

我說,直接抵肯定不行,但我們可以讓B公司和A公司的股東籤個協議,由A公司和B公司合併,由他取得B公司10%股權,組成新的B公司,這樣,A公司的全部資產和負債併入B公司,合併完成後,B公司的利潤就可以先彌補A公司的虧損了,彌補完了之後,只需要就200萬利潤計交企業所得稅。

有人會問,後期如果他想把這10%的股權賣掉,退還給B公司,那麼到時候稅會不會很高呢?這個就要看賣價了,只要賣價不高於9000萬,就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綜上所述,大家發現沒有,原本不併聯的兩個公司,原本是讓人不愉快的虧損事件,經過我們設計方案搭建架構,利用稅法的相關規定,我們就可以建立鏈接,變禍為福,合理合法地少交千萬元的稅。

這件事情說明了一個問題,現在很多人根本就沒有意識到,對於某一個事件,某一場交易,我們可以有不同的稅務選擇。就像上面的這個案例,這個老闆選擇按稅務機關要求直接納稅,還是選擇合併之後再納稅,他的稅負成本一樣嗎?顯然差別很大!

在設立公司時,我們很多人不知道,選擇設立在什麼地方?選擇什麼納稅身份?選擇什麼行業?選擇什麼組織形式?我們所需要承擔的稅負成本是有差異的。

在運營公司時,我們很多人不知道,選擇何種組織架構和經營模式?選擇什麼業務流程和銷售政策?選擇何種會計核算和資產轉移方式?如何利用稅收優惠和遞延納稅政策?這些都會讓我們的稅負成本大大不同。

在融資過程中,我們很多人不知道,選擇債權性資還是股權融資?選擇內部職工融資還是關聯企業融資?選擇何種階段融資?選擇何種融資決策?這些都會讓我們面對不一樣的稅收負擔。

在重組清算階段,選擇合併還是分立?選擇債務重組還是破產清算?選擇資產轉讓到股權收購?這些不同的選擇也會讓我們的稅收負擔天差地別。

在我們企業的整個生命週期中,每一個重要的經濟行為,應當如何用稅商的思維來規劃,也就是我們最佳的稅商選擇是什麼?這種選擇必然要滿足兩個目標:一個是儘量少交稅,另一個是不觸犯紅線。

請關注我們,我們後續將從這兩個目標出發,總結了企業生命質期中最關鍵的多個涉稅事件,通過一個個鮮明生動的真實故事,為你帶來一場有關稅商選擇的頭腦風暴。這是對企業慣常運營思維習慣的顛覆,是對安全構建企業財富體系的探索,相信在讀完這些文章後,會讓你的企業完成不一樣的蛻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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