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减半征收!淄博295家市直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可享受!

社保费减半征收!淄博295家市直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可享受!

关于对执行社会保险费减半征收的市直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进行公示的通知


市直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综合省通知单位和我市与民政信息共享确定,现对市直执行减免期内(2月-4月)减半征收的单位进行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5日内向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反映。

公示时间:2020年3月10日至3月14日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企业养老保险科联系人:高梦婷 联系电话:3183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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