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戶口沒遷出,正好遇上拆遷,這樣有權利分拆遷款嗎?

小張1745


離婚後戶口沒遷出,遇到折遷,有沒有權利分折遷款,我覺得應該視具體情況而定,一是你們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是否明確該房子的歸屬問題,二是看拆遷補償裡面有沒有屬於你的部分,這樣才能決定你的取捨,或取捨佔比。

時下,很多人因為拆遷補償安置問題,財產分割問題,遺產繼承問題,親人間反目成仇,這是件令人頭痛又很棘手的問題。

利益面前,理性的解決方式應該是:是你的你可以當仁不讓,不是你的最好分文不取。

雖說沒有錢是萬萬不能的,但因為錢大動干戈,傷了情分也是得不償失的。

人生就幾十年光陰,想開點看開點,不取不義之財,當然個人權益可以據理力爭,但好說好商量,萬般和為貴。


慵懶範兒


黃女士與丈夫孫先生婚後一同住進了男方在京郊的祖宅,兩人過的並不如意,時常吵架,孫先生又喜歡喝酒,經常喝的酩酊大醉,黃女士不堪忍受,多次提出離婚。

一年前,當地開始徵地拆遷,在入戶調查後簽訂補償協議時,兩人已經在討論離婚的事情,但黃女士戶籍在當地,可以幫助丈夫家多要補償,所以孫先生決定將黃女士登記為在冊人口。黃女士依照規定取得了50㎡的安置房指標,全家人按照超過購房指標全數以成本價購置了市值700多萬的四套安置房。

隨後兩人辦理了離婚手續。涉及財產分割時,男方家庭堅持認為:拆遷房不是黃女士的,黃女士從未對房屋有過更新、翻建行為,選購安置房的費用也未出資。當時僅是借用其名字,可以多得補償,實際上因為多了黃女士這50㎡的面積,孫先生家購置新房的價格便宜了600元/㎡。

因此,孫先生家僅願補償黃女士因作為在冊人口獲得的成本價購房優惠差價約600元/㎡×50㎡,總共給3萬補償。黃女士不服,堅持按當地房屋市場價3萬/㎡獲得補償,共計150萬。

徵地、徵收作為政策性很強的一項土地利用行為,政府通常依據國有土地上徵收徵用補償條例,對被徵收、佔地的對象基本都給予了充分的補償考慮,結合當前的司法實踐以及北京各級法院的相關判例,黃女士因拆遷作為在冊人口取得的利益應當得到保護。

本案中黃女士雖然沒有對被徵收房屋有實際付出,但在拆遷機構入戶測量時,基於婚姻關係依然將黃女士作為在冊人口記錄,並在最終的補償協議裡體現了對黃女士的補償標準,依法享有權利,離婚分割時,應當予以體現。

況且本案被拆遷人成本價購房選購的平米數,遠超在冊人口的人均指標,明顯利用了黃女士全部的購房指標,600/㎡的差價遠不足以補償黃女士,較為合理的方式應當以黃女士購房指標載明的50㎡為基數的房屋或者相當於市場評估價格2.5萬/㎡的補償予以確認。

最終法院判決孫先生補償黃女士125萬元。


東友律師團


離婚後戶口沒遷出,正好遇上拆遷,這樣有權分拆遷款嗎?該看看

大家知道,我們農村的土地實行的是家庭聯產承包經營責任制,而且法律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三十年不變"。《農村土地承包法》也明確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內,婦女離婚,戶口仍在原承包戶口內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有承包地。法律還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農村土地承包法》也明確規定,承攬期內,發包方不得回收承攬地。承攬期內,婦女離婚,戶口仍在原承攬戶口內的,發包方不得回收其原有承攬地。法令還規定,“鄉村團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攬本團體經濟組織發包的鄉村土地"。

離婚後戶口沒有遷出,也就是說你儘管離婚了,不論你是否是離婚不離家,仍是巳經回到了孃家,在法律上你依然仍是本村團體經濟組織內的一員,依法享有本團體經濟組織的全部權益。更何況你才離婚不久就遇上拆遷呢。所以在本團體經濟組織拆遷時,你徹底享有分配本團體經濟組織拆遷補償款的權利。

若拆遷補償的標準是依照戶口,即我們常說的人頭兒或家庭成員,那麼作為被拆遷家庭的一員是有權利取得相應補償的。所以關於你的這種情況,就是拆遷遇上離婚景象,要害要看時刻點,若拆遷補償這一行政行為(拆遷補償政策)作出的時刻早於你離婚的時刻,那麼你有權取得補償,若晚於離婚時刻,則無權。

也就是說你雖然離婚了,不管你是否是離婚不離家,還是巳經回到了孃家,在法律上你仍然還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內的一員,依法享有本集體經濟組織的一切權益。更何況你才離婚不久就遇上拆遷呢。所以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拆遷時,你完全享有分配本集體經濟組織拆遷補償款的權利。


吳少博律師事務所


對於這個問題,需要看當地的拆遷政策是什麼?通常情況下,拆遷的時候所補償的拆遷款不僅僅是對房屋的補償,還有被安置人生活費,以及因為多了再冊人口而多獲得補償面積等等。

如果夫妻雙方已經離婚,原則上離婚的一方不應當在對房屋享有任何的利益,除非這個房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並且在離婚的時候也對此做出了約定,否則如果房子本身在離婚之後沒有讓另一方配偶獲得,那麼即使拆遷,他也不應當獲得所對應的拆遷利益。

但是假如這個人的戶口還在這裡,而拆遷的時候也利用了人家的戶口,多獲得了補償面積,或者獲得了房屋,或者因為戶口所在而導致在購置拆遷房的時候進行了優惠,那麼這部分多出來的利益是應當給人家的,即使現在已經離了婚,也應當是補償給人家的,畢竟人家的戶口在此做出了貢獻!


任律師工作室


有沒有拆遷補償款,很難說,這是因為你已經離婚(戶口仍在)農村人的拆遷補償有些地方不是按戶口補償的,是按承包地的人口補償的。你如果有承包地,完全可以有補償,你如果沒有承包地,這個補償就很難有你的。至於房屋和宅基地補償有沒有你的,這完全取決於這個家庭,這一塊的補償是對一個家庭而不是對每個家庭成員的。

但是你完全可以向這個家庭主張你的權益,實在不行,走一下法律程序也未嘗不可。



痴騎朽翁



鄉村出嫁女的戶口沒有遷出,假如遇上拆遷,這樣的狀況有沒有權力分拆遷款呢?我們鄉村的土地實施的是家庭聯產承攬經營責任制,並且法律規定“鄉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三十年不變"。


《農村土地承包法》也明確規定,承攬期內,發包方不得回收承攬地。承攬期內,婦女離婚,戶口仍在原承攬戶口內的,發包方不得回收其原有承攬地。法令還規定,“鄉村團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攬本團體經濟組織發包的鄉村土地"。


離婚後戶口沒有遷出,也就是說你儘管離婚了,不論你是否是離婚不離家,仍是巳經回到了孃家,在法律上你依然仍是本村團體經濟組織內的一員,依法享有本團體經濟組織的全部權益。更何況你才離婚不久就遇上拆遷呢。所以在本團體經濟組織拆遷時,你徹底享有分配本團體經濟組織拆遷補償款的權利。


若拆遷補償的標準是依照戶口,即我們常說的人頭兒或家庭成員,那麼作為被拆遷家庭的一員是有權利取得相應補償的。所以關於你的這種情況,就是拆遷遇上離婚景象,要害要看時刻點,若拆遷補償這一行政行為(拆遷補償政策)作出的時刻早於你離婚的時刻,那麼你有權取得補償,若晚於離婚時刻,則無權。


若在離婚(協議或訴訟)時與對方明確關於拆遷補償的分割的話,約定優先。這些都是我依據咱們當地的實際情況來總結的,不管是什麼,還需要我們依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選擇,詳細的流程和操作還需要到當地的相關部分諮詢一下!


農基友


我認為你有權利分拆遷款。

大家知道,我們農村的土地實行的是家庭聯產承包經營責任制,而且法律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三十年不變"。

《農村土地承包法》也明確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內,婦女離婚,戶口仍在原承包戶口內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有承包地。

法律還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題主離婚後戶口沒有遷出,也就是說你雖然離婚了,不管你是否是離婚不離家,還是巳經回到了孃家,在法律上你仍然還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內的一員,依法享有本集體經濟組織的一切權益。更何況你才離婚不久就遇上拆遷呢。

所以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拆遷時,你完全享有分配本集體經濟組織拆遷補償款的權利。


葉公來幫忙


拆遷是按面積還是按戶口

首先各地的拆遷政策還是有一定區別的。法律層面上也是依據什麼性質的拆遷有關。

也就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徵收,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農村土地徵收所面臨的政策本身就有區別

大致上一般拆遷都是依據面積或者戶口來賠償。

面積不用我多說,如果房子本來就是男方婚前個人財產,也就是女方嫁過來之前,房子已經存在,那麼不管女方戶口在哪裡,怎麼拆遷,明顯都和女方沒有任何關係。

但是如果是依據戶口,一般來說這通常出現在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和農村土地徵收上。

比如集體土地,因為戶口會決定是不是農村集體組織成員,而安置補償費就和是否是集體組織成員有關

農村集體土地徵收戶口在,拆遷能分錢

根據規定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

你可以簡單理解成,怎麼分配大家一起商量,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也就是戶口本上的人要求分到錢,法律上是支持的。

但是如果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子,就是你這個房子值多少錢,我給多少,至於你房子幾個人住沒有任何關係。

所以如果提問涉及到的是農村拆遷集體土地政策,那麼重點是戶口還在本村,那麼理所當然會獲取到屬於自己在本村應該獲取到的安置補償費。

因為這筆錢是村上根據本村村民身份給付的,而不是和這個人的有沒有繼續在本村生活來決定的。

甚至根據法律規定,該離婚後沒拿走戶口的人再婚也是如此,法律上,只要對方在再婚後並沒有再次分配到承包地也沒有分配到土地補償費,那麼就應該認定其還有所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

也就是說,如果是房屋面積,那麼這個房子是誰的就賠償給誰,如果是戶口,更是隻要的確是本村村民就應該獲取到,因為對方的戶口並沒有拿走。

關於戶口是否遷走,一定要提前約定

在這裡也許還有人疑問,如果離婚後比如男方就是不想女方戶口繼續在自己戶口本上呢。有沒有辦法讓女方強行遷走戶口

這點法律上還真沒強行規定,所以個人提醒,有這個打算,提前約束在離婚協議上,或者起訴離婚的時候,提出來實現在判決書上。

這樣如果一方不執行,也可以直接拿著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去派出所直接把對方戶口遷走。


廖彩琳律師


只要戶口在,就會有拆遷費,戶口遷不遷走任何人沒權左右,只有本人願不願意遷走,嫁過去男方家戶口遷進男方家,離婚後沒遷走,政策都管不了,因為政策離婚女人一樣在男方家都可以,法律這點是保護女性的,只要戶口在,不管什麼都有份,戶口不在,就是親生兒子都沒份,有戶口在,就是出嫁女,離婚的女人都有份,有的人家欺負弱者,女兒不給,離婚女人不給,所以做人要強大,不要被欺負,就是存在當地人,沒戶口本什麼都沒份,


軍zh


有權利無權利,不是看遷出還是沒遷出。拆遷費(含過渡費,搬家費,在規定期限內騰房交付給拆遷方或開發商的獎勵費,房內地版門窗防盜籠的打價錢)只能發給房屋產權人或共有產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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