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勤奋谱写青春华章 用法律权衡公平正义

在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有这么一位女法官,她凭着自己的细腻、真诚和执着,运用自己的智慧,让僵持的双方握手言和,妥善实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了矛盾的化解。

案件故事发生在2017年3月份,原告宋某将被告陈某、苏某起诉至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案件的事实经过为:2015年10月12日,原告宋某与其父亲宋某某找被告陈某用其收割机收割自家玉米时发生争执,后被告陈某驾驶收割机去往自家,此时原告父亲宋某某也在收割机上,原告见此便骑摩托车从收割机左侧超出后停下并示意收割机停车,被告陈某未及时停车致使原告宋某受伤,经鉴定,其损伤构成轻伤二级。案件审理过程中,因陈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翁牛特旗公安局立案侦查,案件中止了审理。后翁牛特旗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赤峰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维持翁牛特旗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经过几番周折,案件最终由王法官进行了审理。

王法官在了解案情过程中,发现被告陈某对事故的认定并没有太大争议,双方对立情绪并不严重,主要的矛盾在于,对原告宋某的各项费用的多少,被告苏某是否应该给付各项费用方面各有各的理解。

“大家都有心解决问题,如果能够再各退一步,拉近赔偿数额的心理预期,说不定能解决问题。”抱着这个想法,王法官决定先找双方当事人谈一谈,听听他们的想法,如果意见不一致,调解不成,再组织开庭审理。

王法官和双方那当事人进行了沟通,详细询问了他们的具体诉求和意见,帮助剖析各自可能遇到的诉讼风险,引导他们朝着真正解决纠纷的方向,理性地思考和处理利益纷争。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款的问题达成了一致。签订了调解协议。

调解是人民法院除了审判以外,另一个处理诉讼纷争的方法。调解最大优势是具有灵活性,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法官可以多种调解方法并用,以兼顾案件法理和情理的统一,与传统文化中“以和为贵”的思想相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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