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户口未迁出,是否应该有土地,土地确权是否应该有出嫁女的名字?

新月863800237


出嫁女户口未迁出,是否应该有土地,土地确权是否应该有出嫁女的名字?

在过去农村的出嫁女都会将户口迁到婆家去,但实际上现在的出嫁女户口并不会选择迁过来。毕竟很多人家里则是独生子女,如果女儿迁回来了,那等到父母百年之后,那本户口可享受到的土地将会被村集体回收。但如果出嫁女户口还在的话,就可以享受到土地的继承权益。

同时,出嫁女不管户口在哪里,都会享受到土地的分配权益。国家明确规定妇女也会享受到家庭的土地分配,如果在婆家没享受到户口的分配权益,那就会在娘家享受到自己的一亩三分田。如果是在婆家享受到土地的分配权利,那就不能在娘家分配土地。因为国家规定妇女只能在一个地方获得土地的分配权,不能同时拥有两处土地的分配权利。

当然现在国家开展了土地的确权工作,在确权中国家为了解决新增人口的土地问题,宣布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分配原则。这样一来土地的确权就是以户口为单位,在这个户口内所有家庭成员都应该享受到土地的分配权利。尤其是在土地的征收过程中,补偿款是按照人头为标准的。

如果出嫁女的户口一直都在娘家,那自然可以享受到土地的分配权益,如果土地被征收,那妇女也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款。现在的土地确权证书已经陆续下发,在确权证书中共有人这个栏目应该有除了户主之外的其他家庭成员名字,如果出嫁女的名字没有出现,赶紧找村干部申请添加,不然享受不到土地的权益。大家怎么看呢?


三农圈子




这个问题可能关注的人很多,关系到出嫁女的权益问题,从原则上来说,女人出嫁了就应当从夫。可如今,农村大部分家庭都是独生子女,人虽然出嫁了,可其户口没有迁出原村集体。这就明确的说,她还是本集体人员,应该拥有土地并给土地确权。



现在国家的政策是,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也就是说在这40年土地承包期内,出嫁女同样享受土地的种值权和经营权,征用土地同等补偿。宗旨就是激发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具体决策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出嫁女的土地,如户口没有迁出,同样可以确权到出嫁女的名下。



比如像我儿媳妇,是独生子女,现在嫁到我家,而户口还在娘家。如今,她父母双亡,房屋宅基地、财产由她继承,土地、林地也确权到她的名下。所以,像这种情况出嫁女最好不要急于迁出农村户口,只要户口不迁出,还是本集体人员,有权利共享。


月季正红


出嫁女是分情况而决定是否可以拥有本村的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农村土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农民只拥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以及土地的使用权;而我国的土地承包制度又是家庭承包制,所以出嫁女能否继承父母的土地还会看其出嫁之后,其户口的所在地等具体情况!例如:

根据相关土地法规定:女子在出嫁后,如果其户口迁到男方家庭居住地未分得承包地的,出嫁女依然享有娘家土地的使用权。出嫁女的娘家人和原村集体不能剥夺其拥有的土地权利;如果出嫁女未将户口迁出,且在(娘家)原村有承包地,只要她户口不迁,就将永久享有该承包地的使用权和继承权。

意思就是说:如果出嫁女的老公家已经拥有土地的话,出嫁女就不能再继承娘家的土地了,因为法规规定不得重复获得土地。

而如果出嫁女的老公并未有继承土地的机会,也就是倒插门的情况时,这时才可以获得并继承娘家的土地,这样的话,才可以得到合法的土地确权资格。

另外,出嫁女出现离婚或丧偶等情况而回到娘家后,也可以获得其父母的土地,并可以得到确权。具体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另外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益,同时妇女结婚、离婚后,其土地权益应当受到保障!


龙百晓生


“出嫁女户口未迁出,是否应该有土地,土地确权是否应该有出嫁女的名字?”其实很多时候,不管最后的因素是什么其实都是一个问题,在面对利益的时候,即使是一家人也会产生较多纠纷,出嫁女是否能分得土地?是否仍然能够享有娘家人的土地权益?这个问题是农村一直以来都存在的,怎么说呢,涉及到利益都会追究,那么到底能不能分得呢?

如果出嫁女的户口未迁出,仍然是在娘家人一起的话,那么就是有权利获得的,尤其是在面临征地拆迁补偿时,也是可以分得补偿的,这点需要注意;但是,很多农村家庭,其实实际情况很复杂,有很多细节问题需要注意,但其实不管最后的相关性是什么,最好还是询问当地村集体,毕竟是一家人,闹得太大也不好,伤和气,最好能协商沟通解决好这个问题,当然,也可以具体询问爱农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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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农帮


您好,对于出嫁女户口未迁出,是否应该有土地,土地确权是否应该有出嫁女的名字这个问题,我还是比较有发言权的。我就是出嫁后没有迁出户口,当时是懒得去迁户口,后来听说我们村在规划内很快会拆迁,所以更没有去迁户口。一等就是三四年,我小孩都出生了终于拆迁了,我们队的各种山林,土地,空地,池塘等的拆迁款分配我都有份,因为我户口没有迁出,我爸爸的户口本上有我的名字我就有权分得属于自己的一份,所以只要您的户口没有迁出,您就是您们村的一份子,土地确权应该有你的名字。

现在已经是18年2月底了,从13年开始的土地确权离结束已经不到一年了,有些省份的确权工作都已基本完成。希望您能尽早找到相关人员确认一下,确保自己权益。


新农村事


依据,之规定,出嫁女只要在婆家未获得承包地,并且户口在娘家一直未迁出。她就有权享有同娘家村民同等的各项权益。没有一部法律规定,妇女结婚必须把户口迁走。依据之规定,村民自治也不能有超越法律法规的特权。


手机用户52566831967


现在在农村不管干什么基本上都是以户口为准的,现在的土地确权工作也是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对于题主所说的出嫁女户口还在娘家的,那么本村的土地是否应该确权呢?对于这个问题也是很多人关心的话题。

既然是户口未迁出的,那么就可以肯定她还是本村的村民,那么在本村享有土地,宅基地等等这些都是基本权利,而且在农村现在对于土地就是“赠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一切都是以户口为准。所以说现在新一轮的土地承包基本上是和以前一样的,那么这样的情况就是只要你之前分得了土地,现在确权而自己的户口还在本村的话,那么可以肯定的说你还是可以得到土地确权的。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个也就是说你嫁出去了,如果没有得到土地,那么娘家的土地你可以确权,但是如果你在新居住地已经得到土地了,那么娘家的土地你就必须要返回村里了。

其实现在这样的情况很多,我姐姐也是这样的,我姐姐嫁出去有七八年了,但是户口一直没有迁出去。现在很多都是独生子女的,结婚之后也是没有把户口迁到男方的。其实如果是独生子女的话,最好也是不要迁了,因为自己父母这边的权益如果不迁出去你是可以继承的,但是如果你迁出去了,以后可能想继承一些权益的话就没你的份了。现在一些小县城的户口已经么有什么吸引力了,所以即使嫁到城里了,也不要轻易地把户口迁出去,除非是一些大城市的户口比如北京上海的这些还是有吸引力的。


张家界小伍


在农村,土地是维系人们基本生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土地确权,也是农民生存的有力保证。

现在的农村除了水资源,都把土地,山场按人头分给了农民,它不能当作继承的遗产。农民在土地上只有耕种的权利,没有买卖权利。因为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例如,国家需要建机场,公路,铁路或者是军事设施,征用农民的土地,赔偿的并不是土地买卖款,而是使用的土地者的土地补偿款。

女子出嫁在家中应有的土地,只要没迁出户口,还是属于出嫁女的使用权的,土地确权就应该是该土地的合法使用者。因为我们国家实行的是男女平等,不歧视妇女的国策。


老蒋闲言


这个问题上次我给友们说了,不烦我再次说一下我何看法。你已结婚出嫁,但户口在本村确权上肯定有名字,一.法规是来者不加走者不减二`你是户口还在夲村,三`你的的名字还没脱离父母户主户口本上和土地确权的证上。四虽然出嫁但也没另立门户。所以你的名字永远在确权证上。


金盆盆1


女儿出嫁,嫁的是人,但是她的户口没有随嫁。户口在原出生所在地,她有权利分到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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