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路撒冷地方法院拒絕推遲內塔尼亞胡涉嫌貪腐案開庭時間

耶路撒冷地方法院10日拒絕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提出的推遲開庭時間的請求,堅持其涉嫌貪腐案首次庭審將按原先計劃在17日舉行。

耶路撒冷地方法院拒绝推迟内塔尼亚胡涉嫌贪腐案开庭时间

資料圖 圖源:新華社

該法院表示,首次庭審法院只是宣讀對內塔尼亞胡的指控,因此沒有理由推遲開庭時間,並要求他本人出庭。

內塔尼亞胡的辯護律師哈達德8日向國家檢察官辦公室提出請求,將其涉嫌貪腐案開庭時間推遲45天,理由是辯護律師團隊尚未從國家檢察官辦公室收到相關證據材料。哈達德表示,只有收到證據材料後才能出庭。

這一請求被以色列總檢察長曼德爾卜利特拒絕。曼德爾卜利特9日在寫給耶路撒冷地方法院的信中反對推遲庭審時間,稱在首次庭審上內塔尼亞胡無需正式抗辯。

據以色列媒體報道,國家檢察官辦公室已就內塔尼亞胡涉嫌貪腐案准備了證據材料的印刷本,但內塔尼亞胡的辯護律師團隊尚未收到,該團隊要求國家檢察官辦公室掃描材料並製作成數字副本。

以色列司法部2月18日表示,將於3月17日開庭審理內塔尼亞胡涉嫌貪腐案。耶路撒冷地方法院負責案件審理。內塔尼亞胡所涉貪腐指控包括與企業進行利益交換、收受價值巨大的禮物等。

內塔尼亞胡此前曾表示,對他的起訴建立在“虛假指控”和警察不公正調查的基礎上,是一場“未遂政變”。

曼德爾卜利特2019年12月2日公佈起訴書,以受賄、欺詐和違背公眾信任3項指控起訴內塔尼亞胡,並給予其30天時間尋求豁免。內塔尼亞胡今年1月1日向議會提出申請尋求司法豁免權,1月28日又撤回這一申請。隨後曼德爾卜利特正式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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