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人可領三千創業“紅包”

為深入落實“雙創”戰略,進一步支持和鼓勵更多勞動者自主創業,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市人社局市財政局發出關於做好創業人員一次性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現就發放一次性創業補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和條件

在本市首次創業並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

(一)登記失業6個月及以上的本市戶籍人員或者在本市涉農區創辦企業的返鄉入鄉人員;

(二)2019年1月1日以後首次依法領取營業執照,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正常經營滿1年,帶動就業1人以上並連續繳納12個月社會保險費。

二、補貼標準

符合條件的創業人員,給予一次性3000元創業補貼。

三、申領程序

(一)申請

符合條件的創業人員在首次登記註冊企業2年內,向註冊地所在區人社局提出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

1.《創業人員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表》(見附件);

2.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二)審核

區人社局收到申請材料後15個工作日內,核查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帶動就業人員就業登記、社會保險參保繳費等情況,形成審核意見並告知申請人。

(三)撥付

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區人社局應於審核完成後1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申請人提供的企業銀行賬戶。

四、有關事宜

(一)創業人員一次性創業補貼所需資金由就業補助資金列支。在市對區轉移支付資金時,作為分配因素進行統籌安排。

(二)創業人員一次性創業補貼只能享受一次,與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補助費不能重複享受。

(三)市就業服務中心承擔全市創業人員一次性創業補貼工作的經辦指導、統計分析、日常檢查等具體工作。

(四)對申請人員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補貼資金的,由區人社局追回補貼資金,並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責任。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廢止。《市人社局市財政局關於做好失業人員一次性創業補貼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辦發〔2019〕85號)廢止。新報記者 郭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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