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应该发放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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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发放,但是根据在家办公的时间和工作强度发放,对于暂不能复工的公司或企业,可延后发放,或者采取停薪留职措施。


安叁文


个人角度,我希望能发工资,无论多少,至少能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

这次疫情发生的让人措不及防,身边有很多朋友都是月光族类型。平时的发下来一月的工资用来交房贷、车贷、生活开销等等,剩下的寥寥无几。薪资高一点,剩下来估计也多一点。但是低一点的话,那日子真是挺难过的。

然后这次疫情还撞上春节,大家都知道春节的开销更是比平时翻倍了。一般过完春节,我们都是穷的见底了。如果疫情期间没有工资的话,那些月光族的压力真是难抗啊。例如我,今年2月份,本来就可以准时开工的,可是因为疫情情况,假期是延期又延期。等到以为有工资时,却收到房东催收房租的信息,老板说2月份没工开就没有工资可以发,连基本工资都没有。这时可想而知,我是想哭,眼泪都留不下来的状况。


寒绯樱


我国法律规定,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工作日的工资发放情况均不同。

工作日,工资正常发放。

休息日,加班的,二倍工资。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三倍工资。

2020年春节期间的法定假期为:

大年初一至初三(1月25日—27日),这3天加班的三倍工资。

国务院将春节假延长至大年初九(2月2日),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初四至初九期间参照休息日处理,这几天加班的,二倍工资。

广东将复工时间延长至正月十六(2月9日),初九至十六这段时间,是工作日,正常工资。期间有休息日加班的,二倍工资。

其次,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视情况不同区别处理。

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通知规定:

1、协商处理。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2、按合同支付工资或发生活费。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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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打工谋生的一个人我当然希望疫情期间发工资了。但是换作公司老板你肯定就不这么想了,因为你是因此损失的一方,这个问题立场不同结论自然不同。所以多做做换位思考比较好,疫情期间给你发工资有什么法律依据吗?换句话说不发工资违法吗?如果您压根什么没做(无论什么原因导致的)就要求老板发工资,您觉着对老板公平吗?如果你是老板你会发工资吗?如果不会就不要埋怨老板不发工资。

当下疫情期间大家觉得很难,可是仔细想想老板是不是更难?他的损失比你更大压力也更大;不信你看看每到经济不好跳楼的老板居多。再说了就是老板家大业大能扛得住,人家也没理由在所有人不工作的时候给你发工资,刚才说了这个不违法。想想你为什么有工资?因为你付出了工作了。所以当你没有工作没有给公司创造业绩的时候老板是没有理由给你工资的,即使给也是人情而不是本分,即使有的老板发工资,那也是个别情况,不能因此要求所有的老板都这么做。

其实在这里讨论这个问题挺滑稽的,应不应该本就是见仁见智,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去衡量也就很难有一个一致的结论,说了半天也是鸡同鸭讲。所以与其这样不如趁着疫情期间好好休息、多读点书提升自己,疫情过后老板发现你长了本事可能会觉得之前对你是大材小用,没准儿会给你一个薪水更好的职位呢。果真如此的话,那么涨的薪水也可以权当老板在疫情期间给你发工资了。说到底,好的事情都是干出来的,当你在纠结郁闷疫情期间老板不发工资的时候,其他人早已经看清了现实并开始埋头苦干提升自己的本领,然后在机会来临的时候大干一场,差距就是这么产生的。说白了,当你更有价值的时候就不会如此的患得患失了。

感觉自己说了好多废话,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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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在疫情期间发工资吗?

在疫情期间需要发工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如果确实因为企业经营困难无法在复工后及时发放的,可以与工会或职代会或员工大会协商推迟发放,但注意不应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而有些地方比如昆明明确规定是不可超过30日。至于工资是否能只发部分,应与所有员工协商来确定。

二、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单位不给发工资该如何维权?

1、首先劳动者应先固定证据,收集好自己确实出勤上班活在家上班的证据,如工作记录、打卡考勤记录、公司通知等等

2、向劳动局和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3、投诉未果的情况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三、公务员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有加班工资吗?

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因此,公务员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单位应当给予补休,不能补休的给予补助。

其实,像疫情期间的工资问题肯定是只能以本地的政策为准的,因为各政府部门规定的企业复工的时间都不一样。包括每个政府部门在确定生活费标准的时候,肯定要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因此疫情期间,劳动者要多关注当地政府的官方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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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农民,角度片面只能按我个人角度去说!按个人角度来说是盼着开的!古语有云“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我说这话大多数人也会生气的,这句话褒贬有争议的!但是按民族大义来说,国家有难,人民有难,都应该舍己为人的!唉,80%的人是心存善意的,但实际行动来讲又是自私的了!都是以自我为单位,去衡量身边的事而指手画脚的。其实换位思考一下,你也不是太阳,不能所有东西都围着你转的!而且太阳也是围着银河系转的。换一种方法来说“就像我们的父母,养了一帮儿女!有这样要求的、也有那样要求的,但都没有去想怎么去孝敬父母!只是习惯性的索取”我这样说也是我自己理解的片面性,希望不要有些人自己定位来攻击我的想法,而来恶评!说到这,我就想说说我真正的观点吧,我是不希望祖国再为我而在有负担了!能自力更生就自力更生吧!最后愿我们的祖国日益强大、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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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疫情期间公司发工资吗?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疫情期间的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疫情期间不可以解除合同,员工在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期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协商做好防控工作,特别是相关规定中明确了工资待遇的发放标准,地方政府也应当根据通知的精神,制订相关发放标准,用人单位拒不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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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期间需要发工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如果确实因为企业经营困难无法在复工后及时发放的,可以与工会或职代会或员工大会协商推迟发放,但注意不应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而有些地方比如昆明明确规定是不可超过30日。至于工资是否能只发部分,应与所有员工协商来确定。

二、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单位不给发工资该如何维权?

1、首先劳动者应先固定证据,收集好自己确实出勤上班活在家上班的证据,如工作记录、打卡考勤记录、公司通知等等

2、向劳动局和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3、投诉未果的情况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三、公务员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有加班工吗?

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因此,公务员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单位应当给予补休,不能补休的给予补助。

其实,像疫情期间的工资问题肯定是只能以本地的政策为准的,因为各政府部门规定的企业复工的时间都不一样。包括每个政府部门在确定生活费标准的时候,肯定要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因此疫情期间,劳动者要多关注当地政府的官方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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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府规定的2月10日之前的工资是一定要发的。

二、 2月10日开始的工资,是否要发,怎么发,可以和员工商量吧,毕竟大家都讲道理:

1、 只发社保。工资不发。

2、 社保和底薪发,绩效和奖金不发。

3、 裁员,正常赔付。

4、 调休。暂时不上班,后面加班补。

5、 在家办公。

三、基本上就是上面几个情况了。现在企业怕,毕竟有成本,没收入。但是员工也怕,因为后面可能会有倒闭潮,失业潮。所以大家根据情况调整,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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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的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春节假期延长期间,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

(2月3日至正常复工期间)

在国务院下发通知后,一些省、市政府依据实际情况再次下发延迟复工、灵活安排工作等通知,根据各地规定,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 大多数省、市政府宣布区域内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且未就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发放问题发布具体的方法和标准。这部分省市根据人社部5号文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 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31日发布《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要求有条件的企业在2月9日24时前采用灵活方式安排工作,北京人社局明确表示对于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依法正常支付工资。
  •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0年1月27日发布《关于本市延迟上海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明确规定:上海市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特殊行业除外。上海市人社局表示,对于休息的职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两倍工资。
  • 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2月1日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13日(包含春节期间来湖北探亲访友休假的外地人员),2月14日起正常上班。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根据人社部5号文和8号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当地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停工停产期间职工的待遇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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