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抝救”有意思沒?有,特別有,我可以玩一年

說起“抝救”這件事,恐怕很多朋友是一點興趣都沒有。關於格律,很多人是抱持著可有可無的看法的,因為即便沒有格律,古體詩一樣可以做到讓後來人歎為觀止;沒有格律,一樣格調高古,骨氣奇高。格律猶如詩的又一次工業革命,將詩的“生產製造”帶入了一個新時代:可以流水線作業了。

但,格律的出現,又讓一批又一批偉大的詩人站到了文學舞臺的中央,不光有了賀知章、王維這樣身居要職的官員,更有李白、杜甫這樣的巨匠,還有“元白”、“小李杜”這樣對後世詩詞創作帶來重要影響的大家,雖然他們全都有古體詩作品,但無一例外,他們都對格律的運用都已出神入化。

今天就說一說“抝救”。因為屬於律詩中的一項必備技能——哪怕你只是品讀近體詩,瞭解了抝救,對於瞭解整首詩平仄運用的技巧,也是有著很大的幫助的。而且這真的是一件特別有意思的事,正如題中所說,我可以在《全唐詩》中找這樣的例子,玩一年不帶重樣的。

第一、什麼是“拗”

我們知道,凡是近體詩都必須遵循格律,盛唐以後,除非詩人出於刻意,一般都不會跳出近體詩格律,胡亂使用格律的平仄、黏對,以至於讓自己的詩成為似是而非的近體詩作品。

在律詩中——包括律絕,無論是五律還是七律,都有著屬於自己的“正格”句型,五律有4種(七律同樣也有4種),具體平仄如下: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正是這4種正格句型通過組合,包括押韻、黏對等規則組成了五律的四聯八句樣式。也就是說,不管怎麼變,只要這首詩是律詩,所有的句式都由這4種變換而來。

在詩人創作的過程中,由於不可能每一首詩、每一句都能夠正好保證所選擇字詞的平仄,完全符合這4種標準句式。比如白居易詩《賦得古原草送別》,“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其中“野火燒不盡”為頜聯出句,句式應為:仄仄平平仄,但“不”字為入聲,實際這一句的平仄已經變成了:仄仄平仄仄。

在句式仄仄平平仄中,首字可平可仄,也就是說,這一句可以變成“平仄平平仄”,仍然屬於“正格”律句,但如果另外的字平仄發生了改變,那就變成了不合常規的句式。這種不合常規的句子,就稱為“拗句”,其中平仄發生變化的字,就是“拗字”。

當然,失黏與失對的詩,在盛唐詩律謹嚴之後也仍然存在,因此人們又稱這種失黏失對的情況為“拗黏”或“拗對”,不過這種情況一般要麼是詩人刻意為之,要麼是自己都沒發現,而且,詩成之後,失黏與失對除非重新更改,否則已經不用“救”了,因此今天只說詩中現成的“拗”與“救”的情況。

第二、拗句的類型

拗句的情況有很多,但大致上我們可以區分為3種情況,第1種是“致命”的拗字;第2種是大拗;第3種則是小拗。

第1種之所以“致命”,是針對詩句中出現“犯孤平”的大忌。所謂孤平,實際上只針對一種句式,再說一遍,只針對一種句式,即“平平仄仄平”,或七律中的“仄仄平平仄仄平”,其他3種句式都不存在孤平一說。在這2種句式中,如果除最後1個平聲字外,就只剩下了1個平聲字。

比如平平仄仄平句式變成了平仄仄仄平,或者仄平仄仄平;七律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式變成了仄仄仄平仄仄平,或者仄仄平仄仄仄平,都屬於“犯孤平”,這種情況是絕不應該出現的,因此稱其為“致命”的拗字,特別是創作的時候,無論如何都不應該犯這種錯誤。事實上格律謹嚴之後,近體詩中的犯孤平案例是極為罕見的。

第2種“大拗”,拿剛才白居易詩句來說,野火燒不盡,原先的仄仄平平仄,第4字應平拗仄,變成了仄仄平仄仄,這就是大拗。另外還有一種情況更是大拗,不光第4字變成了仄聲,第3個字也變成了仄聲,也就是本句5個字全都變成了仄聲,比如李商隱《登樂遊原》首句,向晚意不適,5字俱仄,這種就是鐵定的大拗的例子了。

第3種小拗,依然是仄仄平平仄句式,或者平平仄仄平平仄句式,五律的第3字應平拗仄,或七律第5字拗仄,這種情況就算是半拗、小拗,不合常格,但問題不大,我們看李白《送友人》頜聯,“此地一為別,孤蓬萬里徵”,出句“一”在入聲四寘部,仄仄平平仄變成了仄仄仄平仄;賀知章律絕《回鄉偶書》中“兒童相見不相識,笑問客從何處來”,出句“不”字也是入聲字,也是小拗。

還有一種情況,平平平仄仄,這個句式在律詩中首字可平可仄,如果在通常的創作過程中,變成平平仄仄仄,這種也不是常格,算是小拗。但是這種情況之下,首字不能再換仄,否則就算落調了。

關於落調,清人趙執信另外還提到了一點,就是對於仄仄平平仄句式,如果變成5字俱仄的話,不光要在對句進行“救”,同時出句5個仄聲字中必須有入聲字,這才“妙”。下面一張圖是趙執信對於杜牧一首五律5字俱仄情況的詳細註解,值得細品。

第三、抝救

既然出現了拗句,那就必須進行相應的處理,以使目前不合律的現象得到解決,最終讓整首詩,包括其中的句子變得“拗而合律”,這就是“抝救”。抝救可以根據拗句的情況,單獨進行“救”,也可能會同時進行“救”,而且本句無法處理的,通常就會放在對句來“救”。

第1種,是針對“致命”拗句的救,孤平這種情況因為是平腳句,因此在五律或七律中,通常只會出現在對句,或者首句起韻的句子中,必須救,而且也只能在本句救,以保證不犯孤平。

如果平平仄仄平的句式,變成了仄平仄仄平,必須在本句中補償失去的平聲,因此將本句的第3字由仄聲換成平聲,這樣句子就成為:仄平平仄平,這樣就是“拗而合律”;如果是七律仄仄平平仄仄平變成了仄仄仄平仄仄平,就將第5字由仄聲換平聲,成為仄仄仄平平仄平。這種情形就叫本句自救。

第2種,針對大拗句,依然用白居易詩,原本此聯的平仄正格是: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現在出句成為仄仄平仄仄,第4字應平拗仄,這種情況通常在對句中進行抝救,即將對句的第3字,原有的仄聲換成平聲,以此來補償出句失去的平聲,這樣對句的情況就成為:平平平仄平,對應的句子是:春風吹又生,“吹”為平聲。而若是七律句式,則在對句的第5字用平聲替換原有的仄聲。這就是對句相救。

第3種,針對小拗,通常情況下我們是認為可救可不救,比如上面提到的“此地一為別”,第3字應平拗仄,李白就沒有在對句相救。但是如果我們翻開《全唐詩》,救的情況要佔絕大多數。

我們還是看李白《送友人》這首五律,最後一聯是“揮手自茲去,蕭蕭班馬鳴”,出句平仄為平仄仄平仄,首字可平可仄,而對句平仄原應為平平仄仄平,現在變成了平平平仄平,同樣在對句完成了抝救。

實際上更多的情況是:詩人常常不光完成了對句相救,同時還完成了本句的自救,李商隱的律詩我曾經介紹過不少這樣的情況,今天還是用上面提到的詩句,律絕《回鄉偶書》的後2句,“兒童相見不相識,笑問客從何處來”,兩句的原本句式應是: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現在出句由於第3字可平,第5字應平拗仄,變成了平平平仄仄平仄,而對句第3字“客”為仄聲,如果不作改動的話,本句已犯孤平,因此詩人將第5字由仄聲字換成了平聲字“何”,這就變成了仄仄仄平平仄平,不光完成了本句的孤平抝救,同時也完成了對句相救。

第四、結語

關於抝救的情況大抵如此,我們在瞭解了抝救之後,常常可以看到詩人運用格律的技巧猶如行雲流水,根本在詩句中發現不了太多刻意雕琢的痕跡,甚至還可以看到晚唐如李商隱等人,如同孩子一般的心性,故意在詩中運用抝救的情況,為了讓你知道他們是故意的,他們甚至會在詩中連續使用抝救,但又不露太多字面斧鑿痕跡。

更多的情況則是想賀知章《回鄉偶書》,包括抝救在內的格律使用技巧已經爐火純青,但你在詩人的句子中幾乎發現不了一點點痕跡,甚至就像是根本沒有處理過,彷彿渾然天成,這種高妙的工夫讓人歎為觀止。

最後,還是要說,學習一點抝救的小知識,並非讓自己執著于格律的“花式”運用,而是為了讓我們能夠更好地讀律詩,同時也能在這些格律技巧中,慢慢琢磨出詩人遣詞用字的一些技巧和意圖,這對於我們創作近體詩是很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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