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抝救”有意思没?有,特别有,我可以玩一年

说起“抝救”这件事,恐怕很多朋友是一点兴趣都没有。关于格律,很多人是抱持着可有可无的看法的,因为即便没有格律,古体诗一样可以做到让后来人叹为观止;没有格律,一样格调高古,骨气奇高。格律犹如诗的又一次工业革命,将诗的“生产制造”带入了一个新时代:可以流水线作业了。

但,格律的出现,又让一批又一批伟大的诗人站到了文学舞台的中央,不光有了贺知章、王维这样身居要职的官员,更有李白、杜甫这样的巨匠,还有“元白”、“小李杜”这样对后世诗词创作带来重要影响的大家,虽然他们全都有古体诗作品,但无一例外,他们都对格律的运用都已出神入化。

今天就说一说“抝救”。因为属于律诗中的一项必备技能——哪怕你只是品读近体诗,了解了抝救,对于了解整首诗平仄运用的技巧,也是有着很大的帮助的。而且这真的是一件特别有意思的事,正如题中所说,我可以在《全唐诗》中找这样的例子,玩一年不带重样的。

第一、什么是“拗”

我们知道,凡是近体诗都必须遵循格律,盛唐以后,除非诗人出于刻意,一般都不会跳出近体诗格律,胡乱使用格律的平仄、黏对,以至于让自己的诗成为似是而非的近体诗作品。

在律诗中——包括律绝,无论是五律还是七律,都有着属于自己的“正格”句型,五律有4种(七律同样也有4种),具体平仄如下: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正是这4种正格句型通过组合,包括押韵、黏对等规则组成了五律的四联八句样式。也就是说,不管怎么变,只要这首诗是律诗,所有的句式都由这4种变换而来。

在诗人创作的过程中,由于不可能每一首诗、每一句都能够正好保证所选择字词的平仄,完全符合这4种标准句式。比如白居易诗《赋得古原草送别》,“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其中“野火烧不尽”为颌联出句,句式应为:仄仄平平仄,但“不”字为入声,实际这一句的平仄已经变成了:仄仄平仄仄。

在句式仄仄平平仄中,首字可平可仄,也就是说,这一句可以变成“平仄平平仄”,仍然属于“正格”律句,但如果另外的字平仄发生了改变,那就变成了不合常规的句式。这种不合常规的句子,就称为“拗句”,其中平仄发生变化的字,就是“拗字”。

当然,失黏与失对的诗,在盛唐诗律谨严之后也仍然存在,因此人们又称这种失黏失对的情况为“拗黏”或“拗对”,不过这种情况一般要么是诗人刻意为之,要么是自己都没发现,而且,诗成之后,失黏与失对除非重新更改,否则已经不用“救”了,因此今天只说诗中现成的“拗”与“救”的情况。

第二、拗句的类型

拗句的情况有很多,但大致上我们可以区分为3种情况,第1种是“致命”的拗字;第2种是大拗;第3种则是小拗。

第1种之所以“致命”,是针对诗句中出现“犯孤平”的大忌。所谓孤平,实际上只针对一种句式,再说一遍,只针对一种句式,即“平平仄仄平”,或七律中的“仄仄平平仄仄平”,其他3种句式都不存在孤平一说。在这2种句式中,如果除最后1个平声字外,就只剩下了1个平声字。

比如平平仄仄平句式变成了平仄仄仄平,或者仄平仄仄平;七律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式变成了仄仄仄平仄仄平,或者仄仄平仄仄仄平,都属于“犯孤平”,这种情况是绝不应该出现的,因此称其为“致命”的拗字,特别是创作的时候,无论如何都不应该犯这种错误。事实上格律谨严之后,近体诗中的犯孤平案例是极为罕见的。

第2种“大拗”,拿刚才白居易诗句来说,野火烧不尽,原先的仄仄平平仄,第4字应平拗仄,变成了仄仄平仄仄,这就是大拗。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更是大拗,不光第4字变成了仄声,第3个字也变成了仄声,也就是本句5个字全都变成了仄声,比如李商隐《登乐游原》首句,向晚意不适,5字俱仄,这种就是铁定的大拗的例子了。

第3种小拗,依然是仄仄平平仄句式,或者平平仄仄平平仄句式,五律的第3字应平拗仄,或七律第5字拗仄,这种情况就算是半拗、小拗,不合常格,但问题不大,我们看李白《送友人》颌联,“此地一为别,孤蓬万里征”,出句“一”在入声四寘部,仄仄平平仄变成了仄仄仄平仄;贺知章律绝《回乡偶书》中“儿童相见不相识,笑问客从何处来”,出句“不”字也是入声字,也是小拗。

还有一种情况,平平平仄仄,这个句式在律诗中首字可平可仄,如果在通常的创作过程中,变成平平仄仄仄,这种也不是常格,算是小拗。但是这种情况之下,首字不能再换仄,否则就算落调了。

关于落调,清人赵执信另外还提到了一点,就是对于仄仄平平仄句式,如果变成5字俱仄的话,不光要在对句进行“救”,同时出句5个仄声字中必须有入声字,这才“妙”。下面一张图是赵执信对于杜牧一首五律5字俱仄情况的详细注解,值得细品。

第三、抝救

既然出现了拗句,那就必须进行相应的处理,以使目前不合律的现象得到解决,最终让整首诗,包括其中的句子变得“拗而合律”,这就是“抝救”。抝救可以根据拗句的情况,单独进行“救”,也可能会同时进行“救”,而且本句无法处理的,通常就会放在对句来“救”。

第1种,是针对“致命”拗句的救,孤平这种情况因为是平脚句,因此在五律或七律中,通常只会出现在对句,或者首句起韵的句子中,必须救,而且也只能在本句救,以保证不犯孤平。

如果平平仄仄平的句式,变成了仄平仄仄平,必须在本句中补偿失去的平声,因此将本句的第3字由仄声换成平声,这样句子就成为:仄平平仄平,这样就是“拗而合律”;如果是七律仄仄平平仄仄平变成了仄仄仄平仄仄平,就将第5字由仄声换平声,成为仄仄仄平平仄平。这种情形就叫本句自救。

第2种,针对大拗句,依然用白居易诗,原本此联的平仄正格是: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现在出句成为仄仄平仄仄,第4字应平拗仄,这种情况通常在对句中进行抝救,即将对句的第3字,原有的仄声换成平声,以此来补偿出句失去的平声,这样对句的情况就成为:平平平仄平,对应的句子是:春风吹又生,“吹”为平声。而若是七律句式,则在对句的第5字用平声替换原有的仄声。这就是对句相救。

第3种,针对小拗,通常情况下我们是认为可救可不救,比如上面提到的“此地一为别”,第3字应平拗仄,李白就没有在对句相救。但是如果我们翻开《全唐诗》,救的情况要占绝大多数。

我们还是看李白《送友人》这首五律,最后一联是“挥手自兹去,萧萧班马鸣”,出句平仄为平仄仄平仄,首字可平可仄,而对句平仄原应为平平仄仄平,现在变成了平平平仄平,同样在对句完成了抝救。

实际上更多的情况是:诗人常常不光完成了对句相救,同时还完成了本句的自救,李商隐的律诗我曾经介绍过不少这样的情况,今天还是用上面提到的诗句,律绝《回乡偶书》的后2句,“儿童相见不相识,笑问客从何处来”,两句的原本句式应是: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现在出句由于第3字可平,第5字应平拗仄,变成了平平平仄仄平仄,而对句第3字“客”为仄声,如果不作改动的话,本句已犯孤平,因此诗人将第5字由仄声字换成了平声字“何”,这就变成了仄仄仄平平仄平,不光完成了本句的孤平抝救,同时也完成了对句相救。

第四、结语

关于抝救的情况大抵如此,我们在了解了抝救之后,常常可以看到诗人运用格律的技巧犹如行云流水,根本在诗句中发现不了太多刻意雕琢的痕迹,甚至还可以看到晚唐如李商隐等人,如同孩子一般的心性,故意在诗中运用抝救的情况,为了让你知道他们是故意的,他们甚至会在诗中连续使用抝救,但又不露太多字面斧凿痕迹。

更多的情况则是想贺知章《回乡偶书》,包括抝救在内的格律使用技巧已经炉火纯青,但你在诗人的句子中几乎发现不了一点点痕迹,甚至就像是根本没有处理过,仿佛浑然天成,这种高妙的工夫让人叹为观止。

最后,还是要说,学习一点抝救的小知识,并非让自己执着于格律的“花式”运用,而是为了让我们能够更好地读律诗,同时也能在这些格律技巧中,慢慢琢磨出诗人遣词用字的一些技巧和意图,这对于我们创作近体诗是很有帮助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