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邦信置業一副總監中飽私囊 收取中弘控股等2124萬

曝光!邦信置業一副總監中飽私囊 收取中弘控股等2124萬

近日,裁判文書網一則判決書顯示,邦信置業原投融資部副總監利用給企業提供融資的職務便利,索取中弘控股、三盛宏業的好處費共計2124萬元,個人分的585萬元。

東方邦信置業有限公司系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趙某某擔任該公司的投資融資部副總監。

2019年4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在調查其他案件期間,掌握了中弘控股以“財務顧問費”為名向邦信置業投融資部副總監趙某某行賄的問題線索,同年5月22日,審查組在邦信置業辦公地點將趙某某控制後實施留置。

趙某某被採取留置措施後交代了組織已經掌握的其夥同他人收受中弘控股好處費的事實;還主動交代了組織不掌握的其夥同天津中銀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張某向上海三盛宏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索要好處費的事實。

2017年,中弘控股全資子公司山東中弘置業以濟南中弘廣場項目房屋及土地使用權作抵押,向邦信置業融資14.82億元。再此過程中,趙某某

稱要在簽訂1份財務顧問協議,總金額為融資規模的1%,並提出參與該項目融資的人都能分到。

時任中弘控股股東中弘卓業集團融資總監周某將上述情況報告給部門領導許某,許某在徵得中弘卓業集團實控人王某某同意後,回覆融資獲批後可以支付這筆費用。

隨後周某聯繫金某,以上海濤富作為第三方公司負責簽約並收取“財務顧問費用”。

中弘控股先後向上海濤富公司支付融資款0.99%的財物顧問費,改款實際支付4筆,共計1324.62萬元。

周某向許某提供的公司賬戶支付了約260萬元,並分多次取款285萬元給了趙某某。

經查,趙某某夥同他人以額外“財物顧問費”的名義非法收受中弘控股給予的好處費1324.62萬元,趙某某實際分的285萬元。

2017年9月,中昌海運控股有限公司向邦信置業公司融資4億元,一次性支付3%的顧問費1200萬元。

上海三盛宏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是中昌海運的上級公司。趙某某表示邦信置業準備向發放融資款,其請時任

天津中銀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張某出面協調,讓三盛宏業給筆“好處費”。

隨後,張某聯繫三盛宏業資金部負責人王某,商定“好處費”為800萬元,項目放款後再支付。

張某還聯繫自己的同學天添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魯某,幫忙尋找通道公司籤合同、走賬。應趙某某要求,張某通過魯某將300萬元現金交給趙某某。

綜上,2017年,趙某某利用擔任邦信置業投融資部副總監的便利,夥同他人為濟南中弘廣場項目、中昌海運項目融資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上述項目公司等單位給予的好處費,共計2124.62萬元,趙某某實際分得585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趙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索取、非法收受業務單位的財物,為業務單位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法院依法判處趙某某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50萬元,繼續追繳趙某某34萬元,連同在案扣押的806.8773萬元,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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