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隨著社會經濟、生活秩序恢復正常,道路上車流量也明顯增加,為了保障復工復產期間道路交通安全,各地交管部門均加大了對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酒駕醉駕就是重點打擊的違法行為之一。前兩天剛推送了各地打擊酒駕醉駕的文章:《酒駕醉駕抬頭?嚴打!》,今天繼續來看各地查獲的“酒鬼”們。
3月10日晚,江西武寧縣交警大隊開展酒駕夜查行動,查獲酒駕違法行為3起。▼
同日晚,福建福鼎市交警大隊開展酒駕集中整治行動,共查處16名“酒司機”,其中3人涉嫌醉駕,2人是二次酒駕。▼
9日晚,陝西西安交警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交通違法集中整治,共查獲酒後駕駛10例,醉酒駕駛2例。▼
3月11日下午,山東冠縣交警在巡邏中發現一名駕駛三輪摩托的男子滿臉通紅,上前檢查時發現駕駛人宋某身上有酒氣。經呼氣檢測,宋某體內酒精含量為43.1mg/100ml,且其無駕駛證。當問他為什麼喝酒還開車時,宋某竟稱:“喝酒開三輪摩托也算酒駕?”▼
3月5日0:05分,河南省舞陽縣交警在對一輛車進行例行檢查時,聞到車內散發出濃重的酒味兒,駕駛人張某稱自己沒有喝酒,酒味兒是朋友身上的。然而,呼氣檢測顯示,張某體內酒精含量為67.8mg/100ml ,屬於酒駕,且其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進一步調查還發現,張某於2019年10月因酒駕被查處過,當時也是無證、酒駕。兩次被查,相隔僅4個多月,顯然張某絲毫未吸取教訓。最終,交警依法對張某做出行政拘留7天、罰款2500元的處罰。▼
在浙江慈溪,3月8日23:00時許,交警接到一名群眾報警,稱自己停在路邊的車被撞。交警趕到現場後,報警人又提到一條信息:撞車的人渾身酒氣。然而,面對調查,肇事者蔡某並不配合,還跑到路邊一輛大貨車旁鑽進輪胎的縫隙裡不出來。最終,在增援警力將其拖出後,交警對其進行了呼氣檢測,結果高達255mg/100ml。▼
隨後交警將其帶回警隊,明亮的燈光下,交警一樣認出了蔡某。原來,蔡某的父親在去年年底因醉駕被交警處罰,當時蔡某作為旁證就陪在父親身邊,也做了筆錄。
“有僥倖心理,想著交警不會查的。”被抓後,蔡某後悔不已。經調查,當晚蔡某和好久未見的朋友聚餐,三人共喝了2斤左右白酒,蔡某自己喝了半斤。酒後,蔡某駕車找另外的朋友去玩,結果半路發生了事故。▼
在江西萍鄉,一名男子駕駛摩托車載人闖紅燈,結果撞上一輛正常左轉彎的大貨車,摩托車上兩人受傷,幸運的是無生命危險。交警對事故進行調查時,測得駕駛人的呼氣檢測結果為44.9mg/100ml,系酒駕。▼
在江蘇常州,一輛寶馬車在途經檢測卡點時,駕駛人王某拒不配合工作,還試圖開車逃跑,最終被逼停。面對調查,王某稱自己只喝了一杯啤酒,然而其呼氣檢測結果卻達到88mg/100ml,涉嫌醉駕。原來,王某聽信“酒精可以殺死病毒”的謠言,喝了三四兩白酒,隨後心存僥倖開車上路……▼
常熟的一名駕駛人醉得也不輕。3月5日凌晨3點多,常熟交警支隊城區中隊接到報警,稱一輛紅色汽車停在路中間一直不動,駕駛人坐在駕駛室內睡著了。交警迅速前往處置,發現車門未上鎖,駕駛人在車裡睡得相當沉,一拉開車門便散出一股濃烈的酒氣。
交警立即叫醒駕駛人雷某並當即對其進行了呼氣檢測,顯示其體內酒精含量為214.5mg/100ml,涉嫌醉駕。後經血液檢測,雷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結果為210.6mg/100ml,確屬醉駕,已涉嫌危險駕駛罪。
安徽蕪湖的一位酒駕男子,更是集多項違法於一身,當然,也集多項嚴厲處罰於一身。
2月23日凌晨1:20分許,蕪湖市鳩江區交警大隊接到110指令,稱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撞塌了一家加油站的圍牆。交警趕到現場發現,肇事駕駛人不僅酒氣熏天,而且看著還很面熟。
檢查證件時,交警發現其駕駛證上姓名是歐某A,身份證上卻是歐某B,確實是"老熟人"!原來,歐某B曾於2016年9月9日因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被罰款5000元、行政拘留15天,同時吊銷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考取。
至此,歐某B終於坦白了自己的違法事實:駕照被吊銷後,他無法開自己的半掛車,便把自己的照片貼在了弟弟(即歐某A)的駕駛證上。隨後,民警將歐某B帶到醫院進行抽血檢查。▼
最終,歐某B被測得血液酒精含量333. 1mg/100ml,是醉駕標準的4倍多,屬於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
最終,歐某B因在駕駛證吊銷期間駕駛營運車輛、醉酒駕駛、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被合併罰款7000元,十年內不得取得重新取得駕駛證,且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即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同時,他還將因危險駕駛罪,將面臨6個月以下拘役的刑事處罰。
最後,再講一下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中對酒駕、醉駕的處罰,希望每一位駕駛人都能仔細想想其中隱含的人生成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 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如果有“肇事逃逸”的情形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從重處罰的情形
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於2013年12月18日聯合發佈的《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13〕15號),醉酒駕駛機動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 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 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 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 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 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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