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陽個體工商戶,降稅減費、減租減息來了

關於應對疫情影響加大對個體工商戶

扶持力度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人民銀行關於應對疫情影響加大對個體工商戶扶持力度的指導意見》(國市監注〔2020〕38號)及《省市場監管局、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浙江省稅務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關於應對疫情影響加大對個體工商戶扶持力度的若干意見》(浙市監綜〔2020〕13號)文件精神,全力支持全縣個體工商戶發展,特通知如下:


一、推動復工復產。

除負面清單行業之外的個體工商戶,無需審批即可依法依規恢復經營活動,壓實主體責任,加強行政監管,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支持個體工商戶開展招工活動。


二、優化准入服務。

為復工復產個體工商戶提供“網上辦、掌上辦、寄遞辦、預約辦”等登記註冊服務,材料齊全合法的,當日辦結,免費寄遞。對於營業執照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營業期限到期的,可延期至疫情結束後一個月內辦理。


三、保障復工復產防疫物資。

積極籌措防疫物資,提供平價防疫物資採購申購渠道,開闢預約申請。


四、實行稅收減免。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屬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徵收率從3%降至1%;對疫情期間實際停業但未能及時辦理停業的雙定戶,先行免繳稅款,後續補辦停業手續;對受疫情影響,增值稅起徵點以上的雙定戶,適當下調定額。


五、降低用電用氣用水費用。

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降低現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它電價的個體工商戶電費,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自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個體工商戶到戶氣價、水價統一下調10%。2020年上半年,對受疫情影響無力足額繳納電、氣水費用的個體工商戶,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


六、減免社保費用。

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免徵2020年2月至6月(所屬期,下同)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減半徵收2月至6月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繳費。


七、減免房租。

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性房產(包括各類開發區和產業園區、專業市場、工業廠房、創業基地及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免收2020年2月—4月三個月租金。對在本次疫情中響應政府號召為承租戶減免租金的納稅人,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


八、減免貸款利息。

鼓勵金融機構對因疫情被列入負面清單導致一個月以上未正常開業的個體工商戶,減免疫情歇業期間貸款利息。


九、延長貸款期限。

對2020年1月25日以來到期的困難個體工商戶貸款,金融機構應根據個體工商戶的申請,結合受疫情影響情況和經營狀況,通過貸款展期、續貸等方式,給予一定期限的臨時性延期還本和付息安排,還本和付息日期最長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罰息,不影響徵信記錄。


十、提高信貸審批效率。

對受疫情影響且符合信貸條件的個體工商戶的信貸需求,原則上3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對資金鍊緊張的個體工商戶,要多途徑探索免抵押純信用低利率的流動資金支持。


十一、降低融資成本。

人民銀行利用再貸款、再貼現、準備金等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增加低息貸款額度,定向支持個體工商戶。引導金融機構向個體工商戶發放優惠利率貸款,切實降低個體工商戶融資成本。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個體工商戶融資擔保服務,適當減免擔保費。


十二、減免網絡費用。

移動、聯通、電信等基礎電信企業為受疫情影響未正常開業且使用網絡費用較多的產業園、網吧等個體工商戶適當減免或優惠網絡使用費。


十三、推動政策落地落細。

各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政策實施細則,加大政策宣貫力度,優化細化辦理流程,明確適用對象範圍、起止時間和諮詢電話,切實保障各項舉措在兌現過程中申報、審核“最多跑一次”。


平陽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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