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二年,*ST尤夫收到行政處罰,資本玩家顏靜剛終身


董市|時隔二年,*ST尤夫收到行政處罰,資本玩家顏靜剛終身


預先索賠條件

自2017年3月29日至2020年3月9日期間買入*ST尤夫(002427),且在2020年3月10日之後賣出或持有*ST尤夫股票的推定虧損投資者(包括普通賬戶和信用賬戶)。

*ST尤夫曾經於2018年1月18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調查通知書》(編號:稽查總隊調查通字[180264]號),當時因涉嫌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

3月9日當天,*ST尤夫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0】7號),證監會認定尤夫股份涉嫌違法,事實如下:

一、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與實際控制人的關聯交易

尤夫股份《2017年半年度報告》《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半年度報告》披露,顏靜剛為尤夫股份實際控制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第四項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七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在前述報告期內,顏靜剛為尤夫股份的關聯方。

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尤夫股份作為債務人簽訂借款合同、最高授信合同、商業保理合同共5份,指定的收款賬戶均為顏靜剛控制的公司的賬戶或顏靜剛控制的銀行賬戶,且資金均實際轉入指定賬戶。

2018年1月2日,尤夫股份全資子公司湖州尤夫高性能纖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尤夫高性能)向上海祈尊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祈尊)中信銀行賬戶轉入3億元資金。同日,該筆3億元資金經上海祈尊中信銀行賬戶劃轉至顏靜剛控制的上海樘嶸貿易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賬戶,再劃轉至與顏靜剛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的丁紅的光大銀行賬戶,前述資金劃轉操作均在15分鐘內完成。2018年1月3日,尤夫股份按照顏靜剛的安排以尤夫高性能的名義與上海祈尊簽訂購銷合同,約定合同金額3億元。上海祈尊否認與尤夫高性能存在貿易往來。截至合同約定的交貨期限2018年6月25日,上海祈尊未交付貨物。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七十一條第三項,《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第七條及第八條第五項的規定,尤夫股份對外簽訂借款合同、最高授信合同、商業保理合同並指定將款項轉入由顏靜剛控制的公司的賬戶或顏靜剛控制的銀行賬戶,以及尤夫高性能以支付貨款的形式將資金轉入顏靜剛控制的銀行賬戶,實質上系尤夫股份在實際控制人顏靜剛的控制下向其提供資金,構成顏靜剛對尤夫股份的資金佔用及尤夫股份與顏靜剛的關聯交易。

上述資金佔用的關聯交易,2017年度新增金額為1.24億元,佔2016年度經審計淨資產的5.12%;2018年上半年新增金額為3.83億元,佔2017年度經審計淨資產的21.21%。

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會公告【2017】17號)第三十一條、第四十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會公告【2017】18號)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尤夫股份應當在相關年度報告中披露與顏靜剛的關聯交易情況及顏靜剛非經營性佔用尤夫股份資金的情況,及在相關半年度報告中披露與顏靜剛的關聯交易情況。尤夫股份未在《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該事項,導致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同時,尤夫股份未將前述其以債務人身份發生的借款金額計入財務報表,導致《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半年度報告》財務報表少計負債,存在虛假記載。

二、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對外擔保

2016年11月至2016年12月,尤夫股份子公司深圳尤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尤夫)對外簽訂最高額質押擔保合同、存單質押合同共2份,尤夫股份子公司上海尤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尤航新能源)對外簽訂保證金質押協議、存單質押合同共4份,前述擔保金額合計7.30億元。

2017年上半年,深圳尤夫對外簽訂存單質押合同8份,擔保金額合計10.80億元。2017年下半年,深圳尤夫對外簽訂存單質押合同1份,尤航新能源對外簽訂存單質押合同2份,尤夫股份對外簽訂擔保合同8份,前述擔保金額合計15.40億元。2017年全年,尤夫股份及其子公司發生對外擔保金額合計26.20億元,其中,向顏靜剛及顏靜剛控制的其他公司提供的擔保金額為6.30億元,佔2016年度經審計淨資產的26.01%。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尤夫股份應當及時披露其簽訂擔保合同及對外提供擔保事項。尤夫股份未及時披露該重大事件。

尤夫股份《2016年年度報告》未披露當期新增對外擔保金額7.30億元;《2017年半年度報告》未披露當期新增對外擔保金額10.80億元;《2017年年度報告》未披露當期新增對外擔保金額26.20億元,其中,重大關聯擔保金額6.30億元。

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會公告【2016】31號)第四十一條第二項、第四十四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會公告【2017】17號)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二項、第四十六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會公告【2016】32號)第三十九條第二項、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尤夫股份應當在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其發生重大關聯擔保和其他對外擔保事項。尤夫股份未在《2016年年度報告》《2017年半年度報告》《2017年年度報告》中披露該事項,導致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三、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或有負債

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尤夫股份與顏靜剛或顏靜剛控制的其他公司等作為共同債務人,發生如下共同借款:2017年上半年,與債權人丁麗華簽訂借款合同,實際借款金額0.80億元;與共同債權人鞠海瓊、陳倩磬簽訂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和借據,實際借款金額0.20億元。2017年下半年,與債權人黃金波簽訂借款合同,實際借款0.20億元。2018年上半年,與債權人丁紅簽訂借款合同,實際借款金額1億元;與共同債權人鄭勇華、王聞濤簽訂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和借據,實際借款金額0.20億元;與債權人周水榮簽訂借據,實際借款金額0.30億元。前述借款合同、借據均未約定各債權人按份承擔債務。尤夫股份在《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了與共同債權人鞠海瓊和陳倩磬、債權人黃金波、債權人丁紅之間的三份借款合同涉訴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七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七條的規定,尤夫股份作為共同債權人之一,對共同借款負有連帶清償義務,債權人有權請求其承擔全部或部分清償義務。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第二條、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前述共同借款屬於或有負債。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第十四條第二項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證監會公告【2014】54號)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尤夫股份應當在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與或有負債相關的信息。

尤夫股份未在《2017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當期與債權人丁麗華、共同債權人鞠海瓊和陳倩磬之間因共同借款形成的或有負債的相關信息,未在《2018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當期與共同債權人鄭勇華和王聞濤、債權人周水榮之間因共同借款形成的或有負債的相關信息,導致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證監會認為尤夫股份的披露的《2016年年度報告》《2017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以及未及時披露重大事件的行為,涉嫌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有關“發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及第六十七條第一款有關“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並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行為。

證監會對尤夫股份及實控人顏靜剛進行了頂格處罰:

一、對浙江尤夫高新纖維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 60 萬元罰款;

二、對顏靜剛給予警告,並處以 60 萬元罰款;

三、對翁中華給予警告,並處以 20 萬元罰款;

四、對呂彬給予警告,並處以 15 萬元罰款;

五、對賴建清給予警告,並處以 10 萬元罰款;

六、對宋國堯、楊建興、崔皓丹、左德起、李躍平、孟祥功、高先超、王鋒、袁萍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 5 萬元罰款;

七、對楊梅方、鄭穎斌、張林、銀奔、胡運麗、潘清華、陳永火、陳曉龍、李勇、陳彥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 3 萬元罰款;

此外,顏靜剛作為實控人被“判定“終身證券市場禁入。

又一資本大鱷的“隕落”,比起監獄裡那位可輕鬆太多了。換個思路來理解,這次《證券法》的修改正是為了解決獲利與處罰有極大出入的問題,賺了千百萬,罰款60萬,誰能服?市場能好?比起保姆式監管,減少處罰次數,增強處罰力度,是不是才能真正的維護法律的公信力?對某些玩家行為提供足夠的威懾力?

市報

1.2020-03-10 搜於特(002503)《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的回覆公告》

針對深交所所問的搜於特公司相關醫護用品資質問題,搜於特披露的時間為2月29日醫療用品公司才取得東莞市市監局下發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相關證件和備案,而“醫用一次性防護服”尚未取得,此外向廣東省藥監局的申請還在準備?!

此外,搜於特認為投資2億元成立醫療用品公司,是公司董事會從公司實際出發,著眼公司長遠發展所做的戰略決策和實際行動,

不存在利用“互動易”平臺迎合市場熱點、影響公司股價的情形。

你在說,我在聽,鬼才信。

2.2020-03-10 滴滴

銀保監會公告,滴滴出行全資控股公司——迪潤(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入股現代財產保險公司獲批,銀保監會同意現代財產保險公司增資,滴滴出資11億人民幣,佔股32%。

上市扯了大半天沒成功,拿牌照可是快得不行,也好也好,做足準備再上市,撈錢也得有本事。

另外希望滴滴拿到保險牌照先把客戶保護好,別再走“貿工技”的老路了。

3.2020-03-10 新華聯(000620)《關於公司債券停牌的公告》

新華聯公告,公司因重大事項存在不確定性,經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債券(債券簡稱:15華聯債,債券代碼:112240)自2020年3月11日開市起停牌。

新華聯的中期債券15 新華聯控 MTN001,剛剛才違約,這次又輪到停牌,已然陷入資金鍊危局。

4.2020-03-10 禁止做空過熱股票

韓國財政部在聲明中表示,作為穩定市場措施的一部分,韓國將加強股票賣空規定三個月。在韓國如果股票被認定過熱,則從下一個交易日開始禁止進一步賣空,此次新規將擴大“過熱”股票賣空的認定標準;此外,被認定為“過熱”賣空對象的股票其禁令時間將延長。

韓國今日決定禁止做空過熱股票,為期10天,自3月11日起生效。從3月11日起生效。

受到這個消息的提振,韓國股票雖然盤中一度跌至1934.72點,收盤時得以翻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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