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韶关消费维权十大案例丨高效深挖投诉线索,立案查处成果


随着现代工作

生活节奏的增快和压力的增加

越来越多的男性性能力出现下降的情况

大家试图都在寻找一系列的解决方案

就好比我们今天的主人公吴某某

因为个人对健康知识的欠缺

加上急功近利的心理

导致食用了一系列不恰当的产品

还影响了健康

快来看看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2019年韶关消费维权十大案例丨高效深挖投诉线索,立案查处成果

第三则案例

“高效深挖投诉线索 立案查处成果显”


案情简介


2019年9月17日,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吴某某的举报,称其于2019年9月16日在乐昌一市场旁的流动摊贩处购买了3瓶“壮阳类”的药品,这些产品没有厂名厂址等信息,只标识为“黑马”、“猛男一号”、“烈火金刚”等字样,其用了之后没有效果,还感觉有点不舒服,怀疑这些是添加了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并提供其购买的3瓶产品、微信付款截图等作为佐证,微信付款截图显示摊贩微信名为“喀斯达康巴汉子”。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举报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同举报人一起对其所称购买产品地点进行核查,2019年9月17日,执法人员将举报人提供的3瓶产品送韶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测结果为三批检品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2019年10月24日,我局与乐昌市公安局开展联合行动,对被举报地点再次进行核查,现场发现被举报人,经核查,其真名为王某,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其销售窝点,2019年11月5日,我局将公安移送的产品送韶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委托检验,检验结果为含“猛男一号”在内的八批检品均检出西地那非。

2019年韶关消费维权十大案例丨高效深挖投诉线索,立案查处成果


当事人王某涉嫌销售非法添加药品西地那非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经营的食品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西地那非属于《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已涉嫌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我局于2019年11月26日依法将该案移送乐昌市公安局处理,乐昌市公安局于2019年11月28日抓获嫌疑人,立案侦查。

案例评析


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违法犯罪分子隐匿在地下生产有毒有害食品,这些通过地下黑窝点生产的食品擅自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严重危害公众健康。


2019年韶关消费维权十大案例丨高效深挖投诉线索,立案查处成果


“对那些造成严重食品安全事件后果的企业责任人,要从重处罚,罚到他们倾家荡产!”李克强在3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说。这也充分说明了国家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坚定决心。食品安全与群众人身健康密切相关,消费者应增强投诉举报意识,加大投诉举报力度,经营者应提高行业自律意识,严把购进渠道关,坚决抵制生产销售来源不明的食品。乐昌市市场监管局应加大宣传力度,严把药品来源关,注重线索诉转案,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突出食品购进渠道整治,严查地下生产黑窝点,拓宽举报渠道,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让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无处藏身,共同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格局。


律师点评


广东秦唐律师事务所律师林红福、实习律师姜珽俊表示:本案销售者的行为有销售假药的性质,经营者销售的相关药品、食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或药品时,应注意甄别产品的信息,避免购买“三无”产品,如果发现自己购买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商品,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保留购买凭证、购买记录等资料,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由消费者委员会介入进行调查、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该行为及时查处。


总而言之

不要因为急功近利而去盲目地购买任何保健品

不符合生产要求的产品也一律不要购买

如遇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的

可以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关于更多经典的消费案例

我们明天继续为您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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