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保險公司捐贈保險可信嗎?北京銀保監局:可信

本報記者 冷翠華

近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嚴峻形勢讓許多人焦慮不安,不少消費者“病急亂投保”,卻對購買的保險產品情況知之甚少。為此,北京銀保監局表示,疫情期間,消費者購買保險應避免陷入四類“保險誤區”。

誤區一是恐慌性購買保險。疫情期間,有保險公司銷售人員利用消費者的恐慌情緒,過度渲染與疫情有關的保險產品,誘導消費者不顧自身需求重複購買類似保險產品,還有的保險營銷員在消費者可能罹患新冠肺炎後再鼓勵其購買與病情有關的保險產品。前者可能會造成消費者的經濟損失,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後者可能會導致消費者在出險時得不到理賠。所以,是否需要購買或購買多少有關新冠肺炎的保險,消費者應做到心中有數。

誤區二是相信“一確診即可全額賠付”的說法。保險產品的賠付與其保險責任相掛鉤,不同的保險產品賠付條件和賠付金額都不盡相同。如果消費者購買了意外險,除部分保險公司將意外險保障範圍擴展至新冠肺炎病毒外,普通的意外險是不予賠付的;如果購買了壽險,保險公司僅理賠具有身故責任的產品;如果購買了重疾險,保險公司通常對保險責任包含新冠肺炎及身故責任的保險產品進行賠付;如果購買了醫療險,保險公司通常僅對無法通過社保報銷的部分如自費藥、住院津貼等進行賠付。所以,“一確診即可全額賠付”的說法是不準確的。

誤區三是認為及時“退保”可止損。近期,不少“代理退保”的“黑產團伙”利用疫情渲染氣氛,對保險公司及其保險產品進行詆譭,告知投保人繼續持有原保險產品將蒙受巨大經濟損失,慫恿投保人退保甚至“退舊保新”。但是一旦投保人退保,不僅需要支付“代理退保”機構的“服務費”、承擔退保損失,還會面臨喪失保險保障、再次投保困難等困境。所以,“退保”無法止損,辦理退保要謹慎。

誤區四是認為“疫情期間捐贈保險”不可信。北京銀保監局指出,保險公司在此次疫情中推出的捐贈保險是響應中國銀保監會落實保險機構社會責任的具體舉措,消費者可以正常申請,捐贈保險合同合法有效。出險後被保險人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是該保險在保障時間、保障額度等方面有一定限制,投保時應留意。所以,“疫情期間捐贈保險”是可信可申請的。

為此,北京銀保監局提醒消費者,疫情期間購買保險應密切關注監管部門發佈的通知和風險提示,充分閱讀保險合同條款,瞭解保險責任、免責範圍、退保損失等,充分保障自己權益,擦亮雙眼看待假借疫情的渲染炒作、誘導投保人“退舊保新”、宣傳一經承保全部理賠等行為。

同時,要根據需求買保險。疫情期間,多家保險公司響應監管部門的號召,支持疫情防控阻擊戰,履行社會責任,將公司部分險種如重疾險、醫療險等擴展至包含新冠肺炎導致的身故、傷殘和重疾,通常保額為幾萬至幾十萬不等,保險期限為幾天至幾十天不等,消費者可以根據自身需求進行購買。

此外,消費者注意正確維權止損失。投保人對疫情期間的承保、理賠、退保或其他服務等產生疑問的,可以直接通過保險公司官網、客服熱線等渠道進行諮詢;如因保險合同或服務產生糾紛的,可以直接向保險機構進行投訴;如發現保險機構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由保險消費者本人或其授權委託人向監管部門提出舉報並提供相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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