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种铲毒倡议书

——致全县居民的一封公开信

禁种铲毒倡议书


全县广大居民:

近年来,毒品问题已成为全球性的社会问题,毒品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灾难。2018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就禁毒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完善治理体系,压实工作责任,广泛发动群众,走中国特色的毒品问题治理之路,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

罂粟,是鸦片、海洛因的主要毒品原植物,每年四、五月份开花、结果,罂粟果俗称“大烟葫芦”。长期食用其幼苗或果实容易成瘾、慢性中毒,危害身体健康,严重的还会因呼吸困难而危及生命。我国对罂粟种植严加控制,除药用科研外,一律禁止种植。

大麻,它和罂粟、古柯并称为三大毒品原植物。大量或长期使用,会造成神经障碍,对记忆和行为造成损害,并影响免疫系统。吸食大麻可引起气管炎、咽炎、气喘发作、喉头水肿等疾病,影响运动协调。

为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提高广大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我县特发出以下倡议:

一、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努力从我做起,从我的家庭做起,不非法种植、买卖或食用毒品原植物,当好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工作的宣传员、监督员、战斗员和志愿者。

二、构筑识毒、拒毒、防毒的思想防线。增强禁毒法律意识,提高抵御毒品侵袭的能力,构筑拒毒防毒的牢固防线。关爱自己的家人,积极劝告、提醒周围的人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三、增强“禁种铲毒、人人有责”的社会责任感。积极举报涉毒违法犯罪行为,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打击处理涉毒行为。

四、凡被发现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进行处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之规定,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非法种植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在收获之前自行铲除的,可免于处罚。

五、凡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自觉主动铲除已播种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对积极检举揭发、协助收缴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举报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将及时兑现现金奖励。

根据相关规定:

1、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查获罂粟50株以下的,奖励500元;查获罂粟50株以上不足500株的,奖励1000元;查获罂粟500株以上的,奖励3000元。

2、凡举报与吸食、贩卖毒品有关的案件线索,公安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重奖。

朋友们,禁绝毒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远离毒品、抵制毒品,不种毒、不吸毒,为构建和谐、无毒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禁毒举报电话:110,0743—3701626


凤凰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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