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不能“缺斤少兩”

3月10日,玉溪市2020年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專題部署視頻會召開,強調貫徹落實中組部通知要求和全省專題部署會議精神,落實“兩項法規”要求,提高我市如實報告率,高質量完成年度集中填報等工作。(詳見玉溪日報3月11日第1版相關報道)

毋庸置凝,從近年來全國各地紀檢監察機關通報的一些典型案例來看,仍有極少數黨員領導幹部在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時不是“缺斤少兩”就是“藏著掖著”,企圖瞞天過海。

中央出臺《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和《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是進一步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和管理,是黨中央堅定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一項重大舉措,身為領導幹部,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必須嚴格遵守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是檢驗是否對黨忠誠、接受組織監督的一塊“試金石”。

領導幹部如實向黨組織報告婚姻狀況、出國(境)、收入、房產、投資、配偶及子女從業等有關事項,是黨組織檢驗領導幹部是否忠誠的重要標誌,是衡量領導幹部是否清正廉潔的重要標尺,也是診斷領導幹部是否“帶病”的重要依據,更是管黨治吏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因此,作為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必須增強紀律意識、規矩意識和組織觀念,嚴格按照規定和程序向組織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自覺接受組織的監督。在向黨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時,不要顧慮重重,不要走過場搞形式,更不要自行其是、弄虛作假、遮遮掩掩。否則,必將自食其果。

掌握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是有效監督考察干部的手段和依據,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履職盡責,敢於較真碰硬,持續加大抽查核實結果運用力度,堅持隨機抽查,堅持“凡提必核”,對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時敷衍了事、矇混過關、隱瞞不報的領導幹部要及時提醒糾偏或毫不留情地追責問責,嚴肅處理,形成震懾,切實維護報告和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確保領導幹部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時精準如實填報,使其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發揮更大作用。(玉溪日報特約通訊員 黃存義)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能“缺斤少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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