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号:2019豫1421执679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张顺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114021986****6751
执行法院:民权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损失款12000元
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刘口乡中陈村王庄92号附1号
案件详情:原告乔某某诉被告张顺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民权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豫1421民初314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赔偿损失款12000元。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张顺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乔某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张顺截至目前仍未履行。该院决定将被执行人张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请立即向该院举报。
联系人:杨法官 举报电话:1760370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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