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區被封一直沒去取車,停車費可以拒付麼?


因小區被封一直沒去取車,停車費可以拒付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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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初十交錢提車,我初十轉錢後,因為小區被封一直沒去取車,昨天去取車的時候,車商要我繳納二十多天的停車費,我可以拒付麼?我可以請哪個部門協商調解呢?


專業解答


福建省福州市長樂區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周國勇:首先要看您之前有沒有就逾期取車達成相關約定。您與對方簽訂車輛買賣合同,並支付了貨款,按照約定交錢提車。如果雙方沒有就逾期提車達成任何約定,您不必支付費用。

  

即便有約定逾期繳納停車費用的,您也可以減少甚至免除費用。2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鐵偉表示,當前我國發生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這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為了保護公眾健康,政府也採取了相應疫情防控措施。對於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來說,本次疫情屬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7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第118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因此,如果之前約定了停車費的,您要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不能按時提車的相關證據,根據具體影響,理性協商,以減輕或者免除您延遲提車的責任。同時,您可以通過撥打12315消費者權益舉報投訴專線,或者12312商務舉報投訴專線,反映情況調解爭議。

  

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孫學財:這位網民您好,我來回答此問題:

  

一、按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履行。2020年2月3日(初十),您按照約定將車款通過微信轉賬支付給車商後,雙方之間車輛買賣合同成立,這份《二手車買賣合同》應該是雙方真實意志表示,且不違反法律的規定。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此時,如果您與車商在合同中約定購車方付清車款,遲延取車所產生停車費用由購車方承擔就自不待言。

  

二、約定不明時需要雙方協商。如果您和車商之間在簽訂《二手車買賣合同》文本就遲延提車時,對所產生的此筆費用承擔方式約定不明,且不能達成補充協議,也無法根據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的履行合同時,我國《合同法》對此做了一些規定,這些規定散見於《合同法》及相關法律之中。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按照合同約定,您應當在付款當日將車取走,實現雙方合同完全履行。但您在付款後,並沒有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履行將所購車輛取走,這種遲延履行所產生的停車費用理應由您承擔。

  

三、可以以疫情防控為由,少交或者不交停車費用。當前,抗疫阻擊戰已然勝利在望。雖然您主觀上已按約定支付車款,但由於抗擊疫情的需要,使您不能走出封閉的小區前去商家取車。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在您與車商簽訂合同時,不可能預見到由於疫情的原因實現一手交錢一手交車,出現此問題,不是您主觀上違約,而是客觀上不能履行。所以,您與車商可以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加以解決,要求車商免除停車費用,並告知車商待小區一旦解封,就立即前往商家取車。

  

四、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如果您與車商協商不成,可以向合同履行地和合同簽訂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此方式來解決停車費用由誰承擔問題。有管轄權的法院受理後,首先會在您與車商之間進行調解,如果經過調解雙方達成了協議,調解協議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要認真執行,否則,法院將強制執行。如果法院調解不成,則要作出判決或裁定,雙方當事人對判決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或接到裁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超過了上訴期當事人沒有上訴的,那麼一審判決或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執行。二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執行。當然,如果雙方認為已生效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在不停止判決、裁定執行的情況下,還可以通過審判監督程序,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通過這次因購買二手車所產生停車費的糾紛問題,給您日後訂立類似買賣合同帶來提示,要儘量做到約定明確,一旦出現了合同約定不明確的情況,應該按照法律規定的方法來確定如何履行合同,這樣才能最大程度的實現交易目的及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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