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媒发声!撰文点名批评孙杨:CAS裁决很公正,无知和无视害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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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3月5日,在今天由CAS最新官方出炉的78页仲裁报告当中,孙杨的母亲杨明女士被多达12次点名提及。

最后CAS公开批评了孙杨的母亲杨明女士,认为她在这次事件当中犯下了巨大的错误,起到了极坏的作用,导致孙杨犯下败笔。

CAS明确的指出,孙杨母亲杨明女士至少有以下几点错误,比如曾经用威胁的手段联系证人,这样的方式是完全违规的,导致证人对自身的人身安全以及家庭财产都产生了担心,产生了恐惧的情绪。

第2点,在庭审现场和大律师理查德杨对峙的过程当中,孙杨母亲闪烁其词和队医巴震一样,给现场的仲裁官留下了极坏的印象。

第3点,孙杨母亲在尿检官采集孙杨尿样的过程当中,扮演了很不好的角色,导致采集工作没有正常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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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内媒体网站一系列的描述来看,这些年孙杨可以说就是在母亲的羽翼呵护之下长大的。

孙杨在泳池上经得起大风大浪,但是因为孙杨的日常生活非常单调,就是在不停的刻苦训练,跟外界接触的机会不多,更多的事情都是交由母亲来解决。

所以真正该由她处理的事情,孙杨无法明断是非,都交给母亲来处理,结果母亲却犯下了巨大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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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次在导致儿子遭受到严厉处罚之后,杨明女士表示自己非常难过,非常后悔,在事情发生之后以泪洗面。

孙杨母亲回忆说,过去这22年时间里,她几乎都陪在孙杨的身边,不管是训练还是比赛,不管是赢得比赛还是遇到挫折,她都陪在孙杨的左右。

孙杨为游泳运动作出了这么多的牺牲,却遭受到这样的结局,这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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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杨明表示有两件事情她没有听从孙扬的意见,现在看起来儿子是正确的,她为此感到十分后悔。

如果说不是自己过于坚持自己的意见,可能一切都会改变,她觉得非常对不起自己的儿子,她为此感到忏悔。

从这样一番话来看,不排除和2014年时发生的争议事件相关,因为孙杨第1次遭受质疑,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的,然而时光不能倒流。

午夜梦回,希望杨明女士在忏悔自责的同时也想一想,自己在对待儿子的方式上是不是有问题,过于溺爱,过于保护,过于独断专行断送了儿子的一切,这样做是否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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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杨事件令世界泳坛关注,之前本以孙杨能取胜的“抗检事件”,结果没想到在几个月的等待后,得到的竟是被禁赛八年的顶格处罚,而从听证会后到这次最终判罚。

孙杨之前不断在微博上爆料,除了透露听证会所受到的不公,还有就是案件事发当晚他所认为的检查人员的不专业。

不过在北京时间3月4日这天,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在官网上对外公布了本次“孙杨抗检”事件的全部仲裁报告,长达78页。

里面不仅详解了为何会判罚孙杨禁赛八年,甚至还公布了听证会中不为人知的细节,最为夸张的是,在仲裁报告后,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还十分罕见地对孙杨母亲进行了定性:

“他的母亲似乎对儿子,起了最坏的作用!”也随着78页的仲裁报告的披露,孙杨之后立即删除了之前爆料的大量证据,一时间,孙杨的支持率急速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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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自孙杨被起诉至今,有一个比较奇怪的现象,就是整个中国泳坛,几乎没有人出面力挺孙杨,而中国泳协也是在孙杨被判禁赛八年后,发文简单表态“支持孙杨维护合法权益”。

然而就在北京时间3月5日,央媒《检察日报》发声了,撰长文批评孙杨,不仅声称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判罚很公正,更是直言导致孙杨如今的原因有两点:无知和无视(规则)。

央媒发声!撰文点名批评孙杨:CAS裁决很公正,无知和无视害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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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检察日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而这份报刊其目的就是普及并告诉大众要遵纪守法。

而在孙杨被禁赛八年、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公布78页仲裁报告后的今天,《检察日报》搞一版三篇文章,篇篇都是批判孙杨。

分别是:

1、无视规则将会承担相应后果;

2、商业比赛不能与国家荣誉捆绑;

3、观察孙杨事件的三双慧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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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规则将会承担相应后果》

作者:何家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国际足联道德委员会委员)

2月28日,国际体育仲裁庭(CAS)公布了“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诉孙杨和国际泳联案”的仲裁结果:孙杨被禁赛八年!虽然孙杨已经表示要上诉到瑞士联邦最高法院,但是其胜诉的希望相当渺茫。

本案仲裁的基本问题有二:其一是事实认定;其二是规则适用。

前者主要是国际泳联委托的药检人员于2018年9月4日晚到孙杨住所提取其血尿样本的事实。由于孙杨认为药检人员的资格存在瑕疵,所以在提取血样之后拒绝提供尿样,并且未让药检人员带走血样。

对于事实经过,孙杨及其律师提供了不少细节描述和证据,如尿检官的身份,尿检官有无违规照相,血样容器与外包装是如何分离的,孙杨有没有暴力抗检等。

但是,这些细节事实的辩护意见并不能影响仲裁庭对本案基本事实的认定,即由于孙杨的不配合,药检人员未能完成这次药检取样。

事实认定之后,仲裁庭接下来的任务就是规则适用。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2条第3款的规定,逃避样本采集,或在接到依照反兴奋剂规则授权的检查通知后,拒绝样本采集、无正当理由未能完成样本采集或其他逃避样本采集的行为,均属于兴奋剂违规。

在本案中,适用这一规则的要点就在于孙杨不配合采样的理由是否属于“正当理由”。

对此,国际体育仲裁庭已经通过判例作出了相当明确的解释。例如,在2005年巴西游泳运动员阿泽维多案的裁定中,仲裁庭明确指出:

“毫无疑问,我们认为,反兴奋剂检测和DC规则(国际泳联兴奋剂控制规则)的内在逻辑要求并期望,无论何时,不管运动员是否反对,只要身体、卫生和道德条件允许,均应提供样本。否则,运动员们将会系统性地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样品,使得检测无法进行。”

根据这一判例,孙杨的理由显然不能构成拒绝提供样本的“正当理由”,因此其行为就构成了“兴奋剂违规”。

毋庸讳言,孙杨不配合药检取样的决定是错误的。其原因可能有二,第一是无知;第二是无视。

首先,孙杨可能并不完全知晓上述规则的内容以及违反该规则的后果。

但是,作为一名职业运动员,而且是接受过数十次兴奋剂检测的著名运动员,他应该知晓有关的规则。

在这个问题上,无知者不能无罪。

其次,他可能未给予该规则足够的重视,没有严格遵守规则的行为习惯。这大概与我们的社会行为环境有关。

在当下中国,确实有许多人不太重视规则,只要自认为有理,就可以不遵守规则。特别是一些有权有势、有钱有名的人,习惯于特权,面对规则时我行我素,即便是违规犯法,也能摆平息事。

然而,在国际体育舞台上,规则是必须被尊重的,规则面前是人人平等的。

大牌明星犯规,也要承担相应的后果。由此可见,国人应该加强规则意识,养成遵守规则的行为习惯。

我在网上看到孙杨的律师在仲裁后发布的一份声明。该律师指责国际体育仲裁庭“偏听偏信,对规则和程序视而不见,对证据和事实置若罔闻,对谎言和假证悉数采信,基于谎言和偏见,作出了黑白颠倒的仲裁裁决”。

该律师还指责某些国际体育组织“拥有强权,独断专横”,甚至带有“民族偏见、国家立场”。当事人的律师不赞同仲裁决定,这是很正常的,但使用如此偏激的语言,甚为不妥。

在国际体育舞台上,中国人确有被歧视被侮辱的历史。但是在过去三十多年,中国的经济实力大为增强,中国人的体育比赛成绩也有很大提升。

根据本人有限的个人经验,许多国际体育组织都很看重中国,因为中国不仅有许多高水平的运动员,而且有数量众多的体育迷和规模巨大的体育市场。

例如,国际足联的官员就希望中国足球队能够进入世界杯的决赛圈,因为那可以给国际足联带来巨额收入。

我猜想,国际泳联也希望把孙杨留在国际赛场,因为那可以吸引亿万中国人观看其比赛。

总的来说,国际体育领域的仲裁、调查、裁决等机构还是比较公正的,至少在程序公正的意义上如此。这些机构一般都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专家来自世界各国,当然,以欧美人居多。

虽然这些专家往往有个人的价值观,而且有些人可能对中国人怀有偏见(如中国人不守规则,弄虚作假等),但是在具体案件的裁判中还是很重视规则,很强调程序公正的。

从感情上说,我也不愿意接受国际体育仲裁庭给孙杨的裁决,我也期待孙杨能在上诉中“翻案”,但是我必须对这个裁决作出理智的评判,因为这涉及体育运动的基本原则。

体育运动必须以科学合理明确有效的规则为基础,必须坚持“按规则做游戏”的行为准则。

首先,从运动员的选拔到裁判员的选任,从比赛项目的安排到比赛场次的确定,从运动员的行为到裁判员的标准,这一切都离不开规则。

其次,从田赛到径赛,从小球到大球,从射击到举重,从游泳到跳水,每一个比赛项目都有具体的规则体系。

更为重要的是,这些规则都具有绝对的权威。无论是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规则。

诚然,违反规则的行为在体育赛场上时有所见,但是这些行为也会依据有关的规则受到应有的惩罚。

总之,在奥运会等大型体育赛事中,我们随时随处都可以看到规则的作用。

其实,规则也是法治的基础,“按规则做游戏”也是法治的原则。人类社会犹如体育赛场,各行各业的社会生活犹如各种各样的体育比赛。

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要想维持良好的运转,首先就要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规则体系,其次还要保证这些规则具有绝对的权威和效力。

前者叫做“有法可依”;后者叫做“有法必依”。无论是普通百姓还是政府官员,都必须严格地“按规则做游戏”,这就是法治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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