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野味“食客”或將面臨最高1萬元的罰款

本號訊(3月10日)近日,《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在廣東省人大官網掛出,面向社會徵求意見。

條例明確禁止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有關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並對違法食用行為大大提高處罰力度,食用者最高擬可罰款1萬元。

廣東:野味“食客”或將面臨最高1萬元的罰款

禁食範圍明確四類野生動物

省人大常委會此前專門緊急出臺決定,明確禁止濫食野生動物後,此次加緊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將有何不同?條例修訂專班有關負責人表示,條例明確禁食四類野生動物:

一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

二是三有保護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

三是所有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

四是禁止生產、經營使用上述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或者使用非食用性利用目的獵捕、人工繁育、購買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

值得注意的是,廣東省條例嚴格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確定的禁食範圍進行明確,未作任何擴大和限縮範圍。

對於違法食用行為,條例新設處罰規定,要求包括對食用者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組織食用者處一萬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這比現行條例大大提高了處罰力度。

部分繁育飼養陸生野生動物或可藥用科研

目前條例明確禁食人工繁育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這是否意味著所有繁育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都不能使用?對此,條例徵求稿開了一個“口子”,規定對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穩定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經省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組織評估、廣泛徵求意見後,納入人工繁育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實行與野外種群不同的管理措施。

對於列入名錄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條例規定,可以憑合法來源證明,按照縣級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核驗的年度生產數量取得專用標識,憑專用標識出售和利用,保證可追溯。這意味著列入名錄的陸生野生動物可以用以藥用和科研用途。

據瞭解,目前國家有關部委正在制定、調整相關名錄和配套規定,部分人工繁育、人工飼養野生動物可納入家畜家禽和經濟水生動物管理,不受禁食範圍影響。

現行條例保護範圍過窄,各方希望儘快審議通過

廣東此次為何加速修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對此,有關負責人解釋說,廣東是野生動物的資源大省、貿易大省、消費利用大省,有陸生脊椎野生動物900多種,佔全國種數10%左右,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進出口貿易額佔全國三分之一。

鑑於現行《條例》保護範圍過窄,大量野生動物未納入保護管理範圍。省人大常委會評估認為,有必要儘快修訂《條例》,適應新形勢下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健全野生動物交易和食用的監管機制,在制度上補齊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短板和不足。

根據此前有關部門的調研反饋,目前各方意見一致認為,修訂草案稿相關制度規定符合新形勢下國家關於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的新要求,體現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最新立法精神,具有廣東特色,希望儘快審議通過。

哪些是不能吃的陸生野生動物?

此次條例徵求稿明確了禁食陸生野生動物,那麼哪些是條例中所謂的“陸生野生動物”,市民應注意在日常生活避免捕獵食用?

對此,省林業局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說,根據資源調查,廣東共確認分佈的陸生脊椎野生動物已有900多種(其中哺乳類約140種,鳥類590種,爬行類150種,兩棲類60種),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有114種(如華南虎、鱷蜥、黃腹角雉、林麝、豹、蟒蛇等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19種,白鷳、黑臉琵鷺、穿山甲、獼猴等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95種),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76種,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三有保護野生動物)超過620種。

具體可見圖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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