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公羊傳》,看古代再婚制度的演變及對社會影響的利弊分析

從《公羊傳》,看古代再婚制度的演變及對社會影響的利弊分析

《詩·邶風·新臺》就是衛人諷刺宣公之作。宣公死後,其庶長子公子頑又迎娶宣姜,生子女多人,有二人後又繼為國君。衛人又作《牆有茨》刺之。其貴為國君,竟然迎娶再嫁、三嫁之女,而且其後代並未受到歧視,可見此風俗的普遍。

中國現代的再婚制度相對平等而又自由,法律規定婚姻雙方有再婚的權利,但是中國古代社會對於再婚制度要求則相對比較嚴格,尤其是對於女子來說,畢竟中國古代的男子一直擁有再婚權利而女子卻不同,在一些古代封建朝代之中,女子再婚並不受人認可,甚至很多人都認為女子再婚是一種道德敗壞的表現。不過在中國古代的某些時代裡,女子再婚現象也是相對比較普遍的,這些時代裡再婚制度對於男女雙方都沒有太大的限制,甚至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是鼓勵女子再婚的,除了這個時期的男女地位相差也沒有後世那麼懸殊之外,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這種再婚制度對都使得社會發展是利大於弊的,所以這個時期的女子才會在婚姻方面自由一點。中國再婚制度在古代經歷了一個很長的演變過程,其中不同朝代的再婚制度具有不同的規定和特色,而且這些再婚制度對於當時的社會利弊兼具。

從《公羊傳》,看古代再婚制度的演變及對社會影響的利弊分析

先秦時期的再婚制度

先秦時代是剛剛步入封建社會的一個時期,這個時期的人類文明還沒有發展到固定的模式,所以這個時期的一些原始社會的習俗還有所保留,比如原始社會中母系氏族女子地位比較高的特色在當時的社會就有所體現,這個特色的體現就是當時的女子地位相對比較高,當然這個對比的對象是其他封建朝代的女性而不是現代女性。除了地位比較高以外,當時的女子還擁有自由婚姻的權利,這是當時被社會上的人們普遍認同的一個觀念。西周之後的禮樂制度開始一步步的滲透到社會生活當中,男尊女卑的社會地位在當時就已經確立下來了,只是在再婚制度上,男女擁有相對平等的權利。雖然男子可以娶很多個女子,但是他的妻子只有一位,其實這位妻子死去之後再取一個也不能夠叫做妻子,這位後娶的女子被叫做繼室,而繼室的地位是遠遠低於正妻的。根據《公羊傳》記載:“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姪娣從。姪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諸侯一聘九女,諸侯不再娶。”從理論上來說,男子只能娶一個妻子,當然,實際上古代時期的男子可以娶很多個女子數量並且沒有明確的限制,只是從理論上來說,男女在這一方面擁有相對平等的地位,只是不是真正的平等而已。這種制度限制了男尊女卑的進一步,它在利於社會平等的同時,再婚的自由也加大了人口的出生率,它有利於提高國力。

從《公羊傳》,看古代再婚制度的演變及對社會影響的利弊分析


在先秦時期,人們雖然對於女子再嫁這件事情沒有產生太多的輿論,但實際上這個時候已經出現了一些反對女子再嫁的言論,只是這個反對女子再嫁的觀念並沒有得到社會群體的廣泛認同,所以在當時這只是一個在小範圍內得到認可的觀點而已。而這個時期反對女子再嫁的觀點之所以沒有得到廣泛認同,主要是因為兩個原因,一個原因是原始母系社會之中女子的至高地位觀念還對社會有著一定的影響。另一個原因則是因為落後的衛生條件以及生產力註定了當時人類的第一任務是繁衍,而抵制女子再嫁就相當於扼殺了一大部分女子繁衍後代的可能,這種政策顯然對當時的社會政治經濟發展沒有任何的益處,這也是當時女子可以實現再嫁自由的主要原因。在春秋戰國時期出現了思想大繁榮和社會大動盪,一方面文化思想出現了飛速的發展和百家齊放的盛況,另一方面,原有的禮教制度和社會秩序開始土崩瓦解,這兩者在社會生產力的推動作用下開始不斷地發展,這一時期,一些主張限制喪偶婦女再嫁的言論也開始頻繁的出現在人們的視野之中,這應該是男權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結果,但是因為當時百家齊放、百鳥爭鳴的這樣一種文化盛況導致了多種多樣的思想同時並行的現象,所以這種只有個別人員推崇的反對婦女再嫁的言論並沒有對社會產生質的影響,畢竟當時的再婚制度對於社會發展的利大於弊。因此綜上所述,先秦時期中國的再嫁制度處於相對平等而自由的狀態,這一時期的女子再嫁屬於非常正常的現象,而男子再娶也同樣相當普遍。

從《公羊傳》,看古代再婚制度的演變及對社會影響的利弊分析


秦漢魏晉時期的再婚制度

秦漢魏晉時期的封建社會制度得到了進一步的完善,可是這個時期的民生仍舊處於相對落後凋零的狀態,所以這個時期對於再嫁制度並沒有太大的限制,它還是處於一種相對比較寬鬆的狀態之中。經過了春秋戰國的戰爭摧殘之後,當時中原地區的人口出現緊缺狀況,這個時期人口代表的就是生產力以及國力,所以為了能夠進一步的增強國力,統治者對於本國民眾的再嫁是沒有什麼限制的。雖然再婚行為仍然是普遍現象,但是這一時期限制再婚的理論卻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秦朝時期的法家思想對於夫妻雙方的地位問題相當的寬容,基本上體現了一種婚姻之內男女平等的思想,然而在西漢武帝之後,儒家思想成為了當時的社會主流思想,同時儒家所提倡的一些道德禮法制度也開始發揮出了它的主流思想作用,在這種思想制度的影響之下,男尊女卑的言論開始越來越普及,甚至一些官僚階層開始光明正大的發表一些貶低女性地位的文章和典籍。

在漢朝時期,一些出生於官僚階層的女子甚至用同性的身份對女子做出了一系列的束縛規定,比如班昭,漢朝時期的班昭發表的一本名叫《女誡》的書籍成為了在之後的千年時間裡殘害無數女性的工具,而且這個時期已經出現了一些守節婦女的社會輿論,有些人的思想觀念開始往限制女子再婚的方向發展,不過因為社會以及經濟原因的作用當時社會主流理念並不限制女子再婚,雖然漢武帝讓儒家文化一家獨大,但是這種文化體系並不能夠在短時間內就滲透社會理念階層,當時的社會對於女子再嫁這件事情還是比較認同的。到了魏晉南北朝時期,因為戰爭以及少數民族執掌政權的原因,它們對於再嫁制度的限制開始近一步的放寬。雖然當時有一些文人名士試圖把儒家思想再一次地作用在社會階層之中,但是卻被北魏孝文帝強烈禁止了,畢竟在當時人口是生產力的主要體現方式,限制再嫁活動的發生就是在限制人口增長的速度。而寬鬆的再婚制度則有利於進一步的恢復社會生產力壯大國力,當然這種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儒家文化道德觀念的發展

從《公羊傳》,看古代再婚制度的演變及對社會影響的利弊分析


隋唐時期的再婚制度

隋唐時期的政治經濟文化開始飛速發展,並且位於世界前列,這個時期也是中國封建社會中與外來文化交流比較頻繁的一個時期,基於這種相對比較開放的社會環境,當時的再婚制度也非常的開放,北方少數民族那種重視婦女地位、尊重婚姻自由的傳統在隋唐時期很好的保留了下來,從唐朝時期公主身上就可以看到人們對於婦女再嫁這件事情並無異議,這在當時的社會中司空見慣,當然,再婚的自由並不意味著毫無限制,古代傳統制度之中的居夫喪不得改嫁的規定得到了延續,根據《唐律疏議.戶婚》記載:“居父母夫喪嫁娶”條日:“諸居父母及夫喪而嫁娶者,徒三年,妾減三等,各離之。”這樣的再婚制度既有利於人口的增加,同時也提高了女子的社會地位,只是過於寬鬆的再婚制度在社會道德模範的建立和社會關係的穩定上存在一些負面影響。

從《公羊傳》,看古代再婚制度的演變及對社會影響的利弊分析

宋元明清的再婚制度

宋朝程朱理學的建立和發展成為了當時男尊女卑的社會環境下摧殘女性的絕佳工具,這個時期對於女子的再嫁表現出了絕對殘酷的態度,宋朝時期是絕對不允許女子再嫁的一個時代,對於男子卻沒有提出同樣的規定。而且這個時期貶低女子崇尚守節制度開始從上流社會傳播到民間,民間對於再婚制度的態度也開始往這個方向發展,元朝時期雖然受少數民族風氣的影響出現了一定的改善,但這種改善並沒有影響漢族人民的思想觀念。到了明清時期道德規範變得更加嚴厲,明朝時期,民間對於女子再婚這件事情已經出現了普遍的鄙夷和制止的態度,因為當時的封建倫理道德對此進行了嚴格的限制。

總結

在中國古代社會中,男女在再婚制度上權利平等都是受到了少數民族正確的影響而產生的,而男女再婚制度的絕對不平等主要是因為宋朝時期的程朱理學對於社會觀念的影響所致,這種影響直到現在才逐漸消散,再婚制度的變化對於人口的增加以及社會思想觀念的形成有很大的影響。

參考文獻:《公羊傳》、《唐律疏議.戶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