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位一体”协同保护

2月28日,河南省西峡县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山西省绛县某公司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二年,同案其他5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宣告缓刑。这是西峡县检察院利用法治利剑保护生态的成果之一。

  近年来,针对少数破坏林地、河湖等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西峡县检察院把保护中心区域的蓝天净土、绿水青山作为工作重点,主动作为,积极创建了检察机关引导、县政府主导、职能部门实施、乡镇(街道)配合、村组(社区)参与的“五位一体”公益诉讼协同办案机制(下称“五位一体”协同机制),即在检察办案环节引入诉前检察建议、专业技术协作、公益性组织诉讼、乡村干群参与等基层网格化公共利益力量,初步实现“公益诉讼+社会化配合”有效融合。

  2018年9月17日,西峡县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西坪镇张庄村淇河河道水质遭到污染,水体呈乳白色。西峡县检察院了解情况后,迅速启动“五位一体”协同机制应急预案,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并联合环保等部门对不明污染物及相关企业进行调查,补充完善相关证据。

  经调查,2018年9月,山西绛县某公司主要负责人靳某、杨某与潘某协商后,让赵某等3名司机将该公司生产的31吨化工废渣运至西峡县西坪镇,全部偷倒入张庄村淇河内,导致水体严重污染。经鉴定部门认定,该固体废物具有腐蚀性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

  2019年9月11日,西峡县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绛县某公司及潘某等6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年12月29日,该案在该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法庭审理阶段,各被告人对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对公益诉讼起诉人诉请的赔偿数额不持异议,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日前,潘某等已赔偿污染损失费6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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