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第12号

为贯彻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全面推广使用宁夏防疫健康信息码和宁夏健康通行卡,与全区各地实现共享共认,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利出行,现就申领使用宁夏防疫健康信息码和宁夏健康通行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县内居民和来隆返隆人员(含境外人员)应主动申领宁夏防疫健康信息码,具体下载登录“我的宁夏”APP,点击“领取您的防疫健康码”窗口,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注册申领。宁夏防疫健康信息码实行动态管理,申领人员不得以虚假信息套取“绿码”,如有不实之处承担相应责任。

二、对审核符合办理宁夏健康通行卡条件的,村(居)委会应当即时办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另设门槛、自定标准。

三、对持有宁夏防疫健康信息码相应等级信息的人员,要严格按照红、黄、灰、绿分等级进行管控。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不得随意提高管控标准、限制通行。

四、宁夏防疫健康信息码和宁夏健康通行卡具有同等效力,持有“绿码”宁夏防疫健康信息码或有效期内宁夏健康通行卡人员,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可在全区通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持有“绿码”宁夏防疫健康信息码或有效期内宁夏健康通行卡人员通行和复工。

五、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宁夏防疫健康信息码和宁夏健康通行卡的推广使用,不得无故推托、拒绝办理。

六、全县居民在申领办理、使用宁夏防疫健康码和宁夏健康通行卡时如有疑问,拨打以下咨询监督电话求助解决。

自治区技术服务:0951-5112345

自治区监督电话:0951-6363503

-6011752

特此公告。

隆德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10日

来源:隆德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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