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化!農業農村部:分批開展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試點

3月11日,農業農村部辦公廳發佈《關於做好2020年農業農村政策與改革相關重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2020年將全面推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

審慎穩妥開展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試點工作。專家表示,農村產權制度明晰化有利於引進新的社會資本,激發農村產業的發展活力。

细化!农业农村部:分批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

探索新型集體經濟發展路徑

在往年的基礎上,今年將全面推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依據《通知》要求,已有的15個整省試點省份要做好檢查驗收,非整省試點省份要全面推開改革,力爭改革覆蓋面擴大到所有涉農縣(市、區)。指導基層嚴格按中央要求規範有序開展成員身份確認、折股量化資產、建立健全集體經濟組織、辦理登記賦碼等工作,科學制定改革進度,確保按期保質完成改革任務。

有條件的地方可先行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相關立法探索,為國家立法積累經驗。探索新型集體經濟發展路徑,繼續扶持2萬個左右村開展發展壯大集體經濟試點示範。《通知》還要求,今年要繼續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健全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確保用制度管住權、管住事、管住人。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農業產業商會專家委員會主任孫文華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鄉村產業”的新概念。農村土地三權分置的改革早已經穩步推進,並已經在部分省份試點,今年產權制度的試點工作實際上已經到了查收查驗的階段。其中確權、登記是農村產權制度的一個改革重點。以往集體經濟組織的產權是不明晰的,通過產權制度的改革,使它的產權進一步明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進一步捋順。

他認為,農村產權制度明晰化以後,可以引進新的社會資本帶動農村經濟的發展,通過社會資本來激發鄉村產業的發展活力。

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對記者表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長久以來一直在推動的一項工作。儘管“新型集體經濟”的發展路徑依然比較模糊,各地都有不一樣的做法,但一個共識是:既不能沒有集體,又不能搞集體越搞越虧。“集體經濟就是集體干預,村幹部自己制定經營方案。按照過去那種用集體的資產,集體管經營是很難管得好的。”

土地承包關係保持穩定長久不變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指出,今年將分批開展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試點工作。這一政策是對黨的十九大提出的“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的具體落實,堅持農戶家庭承包經營,堅持承包關係長久穩定,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權利。

事實上,2019年2月發佈的《關於做好2019年農業農村政策與改革相關重點工作的通知》就已提出研究制定落實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的配套政策措施,選擇20個左右的縣級單位先行先試。

2019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關於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的意見》,進一步明確穩定土地承包關係。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應堅持延包原則,不得將承包地打亂重分,確保絕大多數農戶原有承包地繼續保持穩定。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使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從第一輪承包開始保持穩定長達七十五年。

而此次發佈的《通知》對下一步工作進行了細化:已申報延包試點的地區按批覆的試點方案抓緊組織開展試點工作。2021年前到期的地區,應在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指導下儘快開展試點,試點方案報農業農村部備案。

此外還要開展專題培訓,加強試點風險防範,建立重大問題研究解決和信訪處置機制,實行分級負責,及時妥善處理群眾信訪反映的問題。及時總結經驗,結合實際,探索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延包模式,推動研究完善相關配套政策。

三權分置有利於農村產權有效配置

記者注意到,日前,四川、山東等省已先後發文,將落實承包地“三權分置”,開展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試點工作。

“從改革開放到現在基本是大穩定小調整,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穩定符合絕大多數農民的利益。”對於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試點工作,李國祥這樣評價。

孫文華對記者解釋稱,1978年小崗村實施土地承包到戶,是改革開放初期為了解決人們的溫飽問題,但隨著城市化發展,大量的農村人口湧向城市,土地承包權延長是為了保護農民的利益。

未來,農民可以以土地承包權入股的形式跟新的經營方一起來做規模化農業,這也是一種新的帶動農民致富的方式。通過承包權、經營權、所有權三權分置的方式,使農村的產權得以用市場化方式來進行更有效的配置,這種方式對未來的農業發展是有積極促進作用的。”孫文華說。

除以上要求外,《通知》還要求今年要有序規範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加強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能力建設。並充分利用農村改革試驗區平臺開展創新性探索。選擇部分試驗區加強業務指導、進行系統謀劃,鼓勵試驗區開展更多原創性、差異性改革試點,推動試點試驗系統集成。

通 知 原 文

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按照農業農村部做好2020年農業農村工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就做好2020年農業農村政策與改革相關重點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已有的15個整省試點省份要做好檢查驗收,非整省試點省份要全面推開改革,力爭改革覆蓋面擴大到所有涉農縣(市、區)。指導基層嚴格按中央要求規範有序開展成員身份確認、折股量化資產、建立健全集體經濟組織、辦理登記賦碼等工作,科學制定改革進度,確保按期保質完成改革任務。組織開展督導檢查和試點驗收,加大宣傳力度,推介一批典型案例,充分發揮試點示範帶動作用。有條件的地方可先行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相關立法探索,為國家立法積累經驗。探索新型集體經濟發展路徑,繼續扶持2萬個左右村開展發展壯大集體經濟試點示範。

二、繼續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全面總結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經驗,明確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思路舉措。積極推進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平臺建設,加快建成便民快捷、管理高效、上下聯動、部門共享的農村集體資產大數據庫。加強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成果應用,健全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確保用制度管住權、管住事、管住人。

三、審慎穩妥開展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試點工作。分批開展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試點,已申報延包試點的地區按批覆的試點方案抓緊組織開展試點工作。2021年前到期的地區,應在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指導下儘快開展試點,試點方案報農業農村部備案。各地要進一步提高認識,高位推動試點工作,加強組織協調,切實保障試點所需各項工作條件及時到位。加大指導力度,開展專題培訓,加強試點風險防範,建立重大問題研究解決和信訪處置機制,實行分級負責,及時妥善處理群眾信訪反映的問題。及時總結經驗,結合實際,探索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延包模式,推動研究完善相關配套政策。

四、有序規範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宣傳貫徹《農村土地承包法》。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指導各地依法建立健全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資格審查、項目審核和風險防範制度。推動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信息平臺互聯互通,鼓勵在土地經營權融資擔保、農業保險、農業補貼、耕地輪作休耕、鄉村產業規劃編制等多領域應用承包地確權成果。加強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能力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按照《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員農業行業職業技能標準(試行)》,探索建立仲裁員等級評價制度,加強仲裁程序、文書、場所等規範化建設。

五、加快推動家庭農場高質量發展。進一步貫徹落實《關於實施家庭農場培育計劃的指導意見》、促進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高質量發展工作推進會精神,完善家庭農場名錄管理制度,把符合條件的種養大戶、專業大戶納入家庭農場範圍。做好家庭農場名錄系統信息填報和動態更新工作。強化示範創建引領,加強示範家庭農場評定,做好典型案例徵集推介,有條件的地方可開展家庭農場示範縣創建。引導家庭農場開展聯合與合作,鼓勵組建家庭農場協會或聯盟。實施好中央財政支持家庭農場項目,落實任務清單和績效目標任務。做好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建設相關工作。開展小農戶生產經營跟蹤監測和政策落實評估,促進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

六、充分利用農村改革試驗區平臺開展創新性探索。按照“擴面、提速、集成”的要求,實現改革試點有機銜接、融會貫通,確保取得實效。突出重點任務,加強前沿領域探索,充分發揮地方創造性,支持試驗區自主深化改革試驗。選擇部分試驗區加強業務指導、進行系統謀劃,鼓勵試驗區開展更多原創性、差異性改革試點,推動試點試驗系統集成。及時總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利用召開現場會等形式推動試驗區普遍適用的試點成果向政策轉化,實現試驗成果的目標集成、政策集成、效果集成。開展試驗區運行機制和效果的系統性評估,優化試驗區運行流程和機制設計,規範試驗區工作流程,進一步完善試驗區批覆、評估、考核、驗收、試驗任務終止、試驗區退出等管理機制。

七、積極開展重點領域政策調研。持續推動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三農”工作重要論述,切實強化思想理論武裝。圍繞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和加快補上全面小康“三農”領域短板兩大重點任務,結合實際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分析保障糧食等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完善農業支持保護、促進農民就業增收、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農村金融體制創新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總結各地經驗,提出思路建議,提高調查研究的理論性、針對性、實踐性。加強調研成果交流,鼓勵各地報送調研成果,擴大成果共享範圍,提高成果影響力。加強人員交流使用,提高幹部的政策理論水平與調研業務能力,增強指導改革推動發展的本領。做好政策與改革統計工作。

2020年是打贏脫貧攻堅戰、實現全面小康的收官之年,也是謀劃“十四五”、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關鍵之年。實現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需要更加成熟和完善的“三農”工作制度框架和政策體系。要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樹立大局意識,強化底線思維,創新工作舉措,加強政策研究,深化改革探索,加快補短板、強弱項,努力開創農業農村政策與改革工作新局面,為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