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上課雖有點名,如果學生長期曠課,有一天出事了,教師會被追究責任嗎?

墨韻書法


雖上課點名,但有學生長期曠課,一旦出事,教師是否有責任,要視情況而定。

如果所說的“教師”不是班主任,而是其他任課老師。單單是進行點名,而不採取其他措施,那麼非常大的可能是要負責任的。且不論實際上有沒有過失,這樣學生一旦出事,你只少是給了別人把部分責任推你身上的機會了。

學生一出事肯定會馬上會有人這樣問你:“學生不見,是否及時通知班主任了?是否第一時間報告領導了?”如果你對於這樣的問題只能回答:“我點名了”,那麼你十有八九要挨處分。

所以作為科任老師的,一旦發現學生曠課,不見了。第一時間通知班主任,自己不要去瞎猜班主任知不知,也不要管班主任知不知。如果長期如此,最好是把這事跟領導彙報一下。這樣責任就從自己身上拿開了

如果所說的“教師”是班主任,只要發現學生曠課不見人,就要馬上校內尋找,不管見不見人在校,都要打電話把情況告知家長,最好就是通話時進行通話錄音。

題主所說的“長期”,班主任也要注意,一定要家長留下說明,自己保存好相關證據,並及時報告領導。此外還要持續跟進,時不時詢問家長學生是否“回校”了或是什麼時候可以回校。

有時候發現學生曠課了,當班主任跟家長溝通時,發現學生在家,家長要求請假兩天,班主任一定要機靈,提醒家長如果學生提前回校一定要先跟自己說,如果假期不夠一定要續假,並留證據……

以上幾點如果班主任不注意的,一旦學生出事,就難辭其咎了,就算是有理,有理也說不清了。

無論是科任老師,還是班主任一旦點名不見學生,一定要把情況及時報告給有關人員,這是出於對學生的負責,同時也是保護自己。否則要是學生出點什麼事,一是對不住學生,一是對不住自己。如今的環境,教師在對工作負責的同時,也一定要保護好自己。


經典老歌8090


我是寒石冷月,我來說說對這個問題的看法。

老師上課點名,說明在教學管理工作中遵守了有關規定,確實是本著對學生負責的態度進行了管理。但是問題來了,如果有學生長期曠課,老師不追問,不向校方反映問題,也不約談家長,就可能會出現的問題與家長達成協議,一但學生在曠課期間出了事,老師肯定會被追究責任,至於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就得具體而定了。

現在的問題是,對於長期曠課的學生,學校是否有具體的規定,如果採取鬆散的管理,既不開除該學生,又沒有通知家長來學校做好協商工作,肯定會在管理工作中出現漏洞,出了事後,如果家長非要找個人背鍋,肯定會找學校和老師的麻煩。這樣的事,如今並不鮮見,因此,對當事老師而言,必須要考慮到可能會發生的後果。

正確的做法應該做到以下這幾點:

1、老師發現班上有同學第一次曠課,立刻通報家長,請家長馬上尋找孩子。

2、家長找到孩子後,要帶孩子到學校來和老師說明情況,並簽訂有關協議。如再發生類似的情況,家長是否需要來陪讀,或者任由孩子曠課,後果自負。

3、如果家長不願意簽訂協議,老師需要及時帶家長和曠課學生去見校長,交由校方處理,因為老師負不起學生曠課可能出現的後果責任。

4、如果校方仍不能和家長達成協議,該老師必須要向校方提出請求,這個學生不能再放到我的班裡,我沒辦法管理這個學生。

結束語:現在老師不好當,工作不好乾,已經成了不爭的事實。尤其是有很多嬌情的家長,平時不重視家庭教育,對孩子疏於管教,小時還容易管理,但是進入青春期後,孩子活動能力和活動範圍大了,膽子也大了,一但在學校管理失控,出問題的機率會很大。因此,告誡家長朋友們,必須要本著對孩子對老師高度的精神,去管教好你的孩子。


寒石冷月


如果教師沒有采取措施,肯定會收到牽連。畢竟安全第一。這樣的學生情況,一般班主任都是瞭解的。應該按程序處理。

一般情況,教師一旦點名發現,會及時詢問值日班幹是否該生請假了?有無假條等,如果確實請過假,則課下反映,如沒有,還必須將情況及時反映給班主任,再由班主任及時彙報給領導,聯繫家長,共同尋找。在這種情況下,一般是不會負責任的,因為學校和教師已經採取了積極的措施。

教師一定不能嫌麻煩,因為該生長期曠課就無所謂了,沒有及時通報並未採取措施,那就麻煩了。

通常,這樣的學生,學校特別是班主任肯定會重點關注,每節課前做好清點並及時瞭解情況,及時與家長溝通的,一般來說家長也會積極配合,如果遇到特例(例如家長也不管等),肯定也會有相應處理辦法。

但無論如何,清點人數,及時統計和彙報缺課的學生情況,這是教師課前最主要的事情之一。畢竟安全大於天,無論從什麼角度看,教師都會重視這種事情的。


匠心微語


學生上課前教師點名,只是一種方法手段,目的是瞭解學生出缺席情況,掌握遲到曠課對象,便於及時瞭解原因並與家長反饋。這是做好學生管理、維護正常教學秩序、確保學生安全的一項很重要工作。教師堅持天天點名,天天堅持對出現的問題進行反饋,並盡到了教師調查瞭解、與家長溝通、對學生教育、向學校彙報的責任和義務,學生還是長期曠課,教師肯定不負任何責任!學生因長期曠課出大事了,誰的責任呢?如果學生有一定判斷能力或完全判斷能力,自身要負一定責任。家長要承擔監護失責法律責任。學校如果將家長對孩子上學的監護法律責任義務不履行而訴諸法律,由法律部門執行。這種情況下,學校不承擔責任。否則,學校無力做通家長工作,學生長期曠課置之不理,學校也要承擔一部分法律責任,校長也會受到責任追究。


長江源1461209671579


我認為老師是有責任的。

任課教師對每堂課都是實行承包制的,這節課你上課,你就負有管理學生的責任。

老師點名的目的是什麼?當然是為了掌握學生的出勤狀況,你點名了,發現學生沒有出勤,那就要採取適當的措施,及時反饋給班主任或者輔導員,有班主任和輔導員和學生聯繫和溝通,如果聯繫不上學生,要及時通知家長。做好這一切,並留好證據,再出問題,老師的責任就沒有了。

老師點名,知道缺勤,不採取措施,那豈不是形式主義?


大蝦談教育


那肯定要追責。學生在校內,學校要承擔主要監護責任。無論是按照《教師法》、《義務教育法》,還是教師的職業道德規範,關心愛護每一個學生,都是教師的基本職責。

教師未能及時發現學生長期曠課,發現以後,未採取有效措施,既沒有向學校報告,也沒有與家長溝通了解情況,都是失職,都應該被追究責任。

但在追責時,要根據情節程度、造成後果,實事求是,不能擴大化。


發現教育之美


個人覺得,首先,作為教師,你點名了,發現孩子沒來,有沒有及時通知家長,這是老師的本分。所以千萬不能大意。其次,孩子是否到校。這是評定責任的一個重要依據,其三,作為老師,是否對於孩子的行為做出過教導,不管孩子聽不聽,是否做過很重要,最後。是否與家長做過溝通?這個也是非常重要。


那啥555


有責任,做為教師,首先學生的來去,曠課,第一時間通知家長,假如長期曠課,不通知家長,校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用戶7422977485078書


這事現在能有嗎?現在對學生的管理是週一到週五,學生上放學,校車接送,到校班主任清點人數,放學清點人數,送上車,即使每週學生有其他情況,如有病等,老師都得親自打電話告知家長,到校把孩子領回看病,中間不會有疏漏,至於學生在校曠課逃課,那是老師的管理問題,應及時向學校反應和家長反應,及時找到孩子,否則的話那是學校老師的責任。再說了,現在學校是完全封閉式管理,大門是出不去的。


YHbaijiazhengming


如果學生沒進校門前逃課是家長的責任。

但教師一定要告知家長,瞭解情況。

如果學生入校以後逃課那是教師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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