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19年十大案例之三:购房宣传不符实 消协出面帮维权


成都市2019年十大案例之三:购房宣传不符实 消协出面帮维权

【案情简介】

2019年9月16日,成都市消协接到一起业主群体投诉,投诉某楼盘开发商如约交房却货不对板,与购房时宣传严重不符,公共区域墙面仅刷了乳胶漆或贴了墙纸,且在目前尚未收房的情况下已有不同程度的损坏,瓷砖、吊灯、门框等均与宣传不符,与其所定位的高端公寓更是相去甚远,要求消协主持公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成都市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与事件相关当事人取得联系并对纠纷事实进行了核实,确定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随后组织业主代表同开发商进行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消协工作人员提出问题核心在于开发商宣传不实与货不对板,并说明利害关系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经调解,开发商最终同意按售房宣传的内容对公共区域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案例分析

根据《消法》第三章经营者义务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结合本案例,开发商对其所售房屋定位是高端公寓,但如约交房后问题不断:与其售房时所宣传的形成了鲜明的“买家秀”和“卖家秀”的对比,开发商对公共区域所作的宣传对消费者购房具有重大影响,消费者的投诉合情合理,诉求应当予以支持,权益应当得到有效的保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也有类似规定,《合同法》第七章违约责任中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案例中,开发商与业主之间实为一种买卖合同关系,在此关系中却出现了开发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交房货不对板与购房时宣传相去甚远的问题,开发商没有尽到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求开发商按售房时宣传的内容对公共区域进行整改也符合法律规定。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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