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19年十大案例之三:購房宣傳不符實 消協出面幫維權


成都市2019年十大案例之三:購房宣傳不符實 消協出面幫維權

【案情簡介】

2019年9月16日,成都市消協接到一起業主群體投訴,投訴某樓盤開發商如約交房卻貨不對板,與購房時宣傳嚴重不符,公共區域牆面僅刷了乳膠漆或貼了牆紙,且在目前尚未收房的情況下已有不同程度的損壞,瓷磚、吊燈、門框等均與宣傳不符,與其所定位的高端公寓更是相去甚遠,要求消協主持公道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處理過程及結果

接到投訴後,成都市消協工作人員立即與事件相關當事人取得聯繫並對糾紛事實進行了核實,確定消費者反映情況屬實。隨後組織業主代表同開發商進行了調解,在調解過程中,消協工作人員提出問題核心在於開發商宣傳不實與貨不對板,並說明利害關係普及相關法律法規。經調解,開發商最終同意按售房宣傳的內容對公共區域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案例分析

根據《消法》第三章經營者義務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覆。”結合本案例,開發商對其所售房屋定位是高端公寓,但如約交房後問題不斷:與其售房時所宣傳的形成了鮮明的“買家秀”和“賣家秀”的對比,開發商對公共區域所作的宣傳對消費者購房具有重大影響,消費者的投訴合情合理,訴求應當予以支持,權益應當得到有效的保護。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也有類似規定,《合同法》第七章違約責任中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案例中,開發商與業主之間實為一種買賣合同關係,在此關係中卻出現了開發商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交房貨不對板與購房時宣傳相去甚遠的問題,開發商沒有盡到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約定,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要求開發商按售房時宣傳的內容對公共區域進行整改也符合法律規定。

中國市場監管報記者 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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