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個工資一波三折,堪比燒腦劇;先敗訴,後被抓!最終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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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盾導讀

  • 債務產生後,應當注意哪些法律規定?才能保證糾紛即使涉訴也能必勝?
  • 要債過程中,應當注意哪些方式?才能避免自身陷入其他法律風險之中?
  • “訴訟時效”等主張是債務人經常拿出來說事的一個推責理由;
  • 而債主有時為了要債所進行的不規範言行,往往有承擔其他法律責任的風險;
  • 小酒廠職工為要欠薪,幾經波折,最終是以下結果!(原因何在,很難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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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無關

事件前期概述

欠薪形成

  • 小光是一家小酒廠的普通員工,酒廠因生意不景氣四個月都沒有清算工資,小光無奈為解決生計,只好選擇離職!
  • 小光拿著酒廠給打的兩萬多元工資欠條回到家後就外出打工;到了欠條載明還款日期,小光讓家人拿著欠條去酒廠取款,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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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無關

法庭相見

  • 每次過年回家小光都會去酒廠催要欠款;一轉眼,四年過去了,酒廠總是以各種理由推脫不予支付所欠工資;
  • 後因家中母親病重,小光不能外出打工;為給母親看病,花光了幾年的積蓄;小光被逼無奈一紙訴狀把酒廠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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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訴

意氣憤發

  • 無奈法院開庭後,辦案時限依舊太久、太慢!左等又等結果也出不來!
  • 年少輕狂的小光最後一絲耐心也耗盡了!找幾個哥們把酒廠給堵了;酒廠撥打了110,聽到警車聲越來越近,把小光他們嚇得匆忙而逃;
  • 回逃路上,小光一個哥們提議:一個姐姐是省城的記者,可以讓姐姐回來,以買酒的名義去酒廠做一下暗訪,這個小酒廠酒的質量肯定不咋地,讓她寫個報道!
  • 經過一番操作;最終,小光再次與小夥伴們拿著一篇未出稿的報道文章(關於製造假酒的相關描述文章)堵到酒廠:你們再不還錢就拿去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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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無關

酒廠報警

  • 酒廠再度報警,小光這次沒能逃脫,直接被當地公安機關拘留!

法盾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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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由以上法律規定可以獲知:

  1. 訴訟時效,通俗的講就是在一定法定期間內不行使自身權利,將喪失法律保護的制度!一句話: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
  2. 基於目前我國“掃黑除惡”形勢,如果團體要債,在行為語言出現稍微過激情況時,很可能被追究“尋釁滋事罪”責任,甚至可能造成涉黑嫌疑!
  3. 敲詐勒索,是指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行為;如果欲佔有的財產是自己合法所得,一般不構成敲詐勒索!但往往現實複雜,如要債過程中,涉及到利息(高息)問題,是否合法就存在爭議!

涉法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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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無關

法院裁判

  • 認定小光與酒廠所存在的債權債務關係成立!
  • 庭審中,酒廠提出小光所擁有的債權,已經超過權利主張的訴訟時效!且否認小光在欠條到期後4年內曾經向酒廠主張過任何債權權利的事實存在!
  • 小光所述,每年過年均向酒廠索要欠薪的事實,因無法向法庭提供證據予以證實,故法庭對其主張不予採信!
  • 因小光無法向法庭提供相應證據證實訴訟時效存在中止、中斷、延長的理由及其有效證據,故駁回小光主張的欠薪、償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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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無關

公安決定

  • 小光等人多次圍堵酒廠大門,造成不良的社會秩序影響,但考慮到未造成嚴重影響,對小光等人行為不予進行刑事責任追究;
  • 小光等人通過非正規途徑所獲取“新聞報道”文章,且持該文章對酒廠進行恐嚇、要挾,以達到酒廠給付款項的目的;所要求的的款項超過了小光所持欠條金額!但考慮到其一,未造成嚴重影響與嚴重損害後果,其二,所主張款項未超出欠條款項過多;故不予追究小光等人的刑事責任;
  • 雖對小光等人免於刑事責任追究;但小光等人通過不正當途徑進行維權已經違反了我國相關行政法規,故,對小光等人處以15日拘留的行政處罰!

事件結局意味深長

  • 小光從拘留所出來後,對自己經歷倍感無奈!認為自己的工資款可能再也要不回來了!
  • 但事情又有了轉機,酒廠主動找到了小光,且償還了其全部工資欠款,唯一要求是:小光不能再到酒廠鬧事,酒廠以後與小光井水不犯河水,誰也不找誰的事!

折騰了一圈!如此結局,請您評論一下是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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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工資!

法盾評析

  1. 發生債權債務糾紛,包括借款、欠款等等,一定要先進行明確的書面簽署確權!這樣才能避免後期發生事實方面的扯皮!也能規避諸如訴訟時效等方面的法律風險;
  2. 在實現債權的過程中,一定要注重方式!不能有過激言語,應當先行告知主張權利,債務人拒絕履行義務,在協商不能達成的情況下,要通過訴訟等合法途徑進行維權;避免因為要債又將自身陷入囹圄!

總之,一旦我們的切身利益受到威脅,為使自身正當的合法權益不被侵害,一定要保持頭腦清醒,學會用正當的法律手段來維護我們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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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學點知識有益無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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