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投集團遠達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全資子公司特許經營公司及所屬江西遠達 綠色資產支持專項計劃資產支持證券掛牌轉讓 獲得上海證券交易所無異議函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292 證券簡稱:遠達環保 編號:臨2020-005號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國家電投集團遠達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四次(臨時)會議、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審議公司全資子公司特許經營公司及其所屬江西遠達擬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並由公司提供差額補足的議案》,同意公司全資子公司重慶遠達煙氣治理特許經營有限公司及所屬江西遠達環保有限公作為原始權益人,通過設立資產支持專項計劃進行融資。該事項詳見公司2019年12月27日公告(編號:2019-045號)及2020年1月14日公告(編號:2020-001號)。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關於對華泰-首創-遠達環保脫硫脫硝服務費收益權綠色資產支持專項計劃資產支持證券掛牌轉讓無異議的函》上證函[2020]413號(以下簡稱“無異議函”),具體情況如下:

一、華泰-首創-遠達環保脫硫脫硝服務費收益權綠色資產支持專項計劃資產支持證券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掛牌轉讓條件,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其掛牌轉讓無異議。

二、華泰-首創-遠達環保脫硫脫硝服務費收益權綠色資產支持專項計劃資產支持證券發行總額不超過5.50億元。無異議函自出具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首創證券應在無異議函有效期內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文件完成發行,並在完成發行後5個工作日內按規定格式向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發行情況,並及時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辦理掛牌轉讓手續。

三、自無異議函出具之日起至資產支持證券掛牌轉讓前,如發生可能影響本次資產支持證券掛牌條件、投資價值、投資決策判斷等重大事項或擬變更計劃說明書相關內容,或首創證券於取得無異議函3個月後發行的,首創證券應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

公司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上交所無異議函的要求,配合辦理髮行的相關事宜, 並履行相應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國家電投集團遠達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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