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特许经营公司及所属江西远达 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远达环保 编号:临2020-005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全资子公司特许经营公司及其所属江西远达拟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由公司提供差额补足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及所属江西远达环保有限公作为原始权益人,通过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进行融资。该事项详见公司2019年12月27日公告(编号:2019-045号)及2020年1月14日公告(编号:2020-001号)。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华泰-首创-远达环保脱硫脱硝服务费收益权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0]413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华泰-首创-远达环保脱硫脱硝服务费收益权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

二、华泰-首创-远达环保脱硫脱硝服务费收益权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不超过5.50亿元。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首创证券应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完成发行,并在完成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发行情况,并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挂牌转让手续。

三、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至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投资价值、投资决策判断等重大事项或拟变更计划说明书相关内容,或首创证券于取得无异议函3个月后发行的,首创证券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交所无异议函的要求,配合办理发行的相关事宜, 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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