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司法局关于疫情期间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证处、仲裁委、行政复议办公室、社区矫正中心等有关事项公告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更好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经研究,现将疫情期间办理公共法律服务、公证、仲裁、行政复议、社区矫正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共法律服务事项

法律咨询、申请法律援助等事项的群众请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或登录12348广西法网进行线上咨询和申请。

二、公证事项

办理公证业务的群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和办证:

1.电话咨询或预约:请拨打0775-2812982、2802236、2825023、2813539、2825382(办理外证专线),将有专业高效的公证人员一对一和当事人实时连线,提供在线服务。

2.网上受理。通过“玉林市公证处”微信公众号申请相关公证(可在线受理的业务范围:部分涉外业务)

3.邮寄。如需提交公证申请材料的,可采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将材料寄玉林市公证处(邮寄地址:玉林市人民东路东455号,玉林市公证处)。

三、仲裁案件

1.取消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安排的案件庭审活动,庭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当事人、仲裁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等情形影响,不能按期参加庭审的,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3.仲裁案件受理。当事人、代理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办理案件立案手续(邮箱:[email protected]);也可以选择邮寄方式,将材料邮寄玉林仲裁委员会(邮寄地址:玉林市玉州区香莞路40号,玉林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并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业务咨询电话:0775-2838818。

四、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办理案件立案手续(邮箱:[email protected]);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将材料邮寄玉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邮寄地址:玉林市玉东大道1号,玉林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并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 业务咨询电话:0775-2828960。

申请人如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暂停邮政业务等情形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规定计算复议申请期限。

五、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对象因报到登记、居住地变更、请假审批等事项需要到各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的应通过拔打电话方式进行办理,确需到现场办理的应经过社区矫正中心批准。各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咨询电话:玉州区:0775-2823393,福绵区:0775-2228056,北流市:0775-6225216,容县:0775-5329848,陆川县:0775-7275426,博白县:0775-8239251,兴业县:0775-3772148。

六、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代理人、社区矫正对象确需到本局服务窗口、社区矫正中心办理上述业务的,请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并配合本局进行安全检测,最大限度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传播风险。业务办理完毕后,请尽快离开大厅,尽量减少在大厅内的滞留时间。

七、司法行政各服务窗口部门要加强办事大厅环境消毒和清洁卫生工作,落实工作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做好来访人员体温检测、登记等工作。

各县(市、区)司法行政系统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证处、行政复议办公室、社区矫正中心参照执行。

特此公告。

玉林市司法局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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