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涉疫情防控犯罪!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关于做好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检察业务工作若干问题的解答(一)》指导意见,按照“依法规范、从严从快”的工作原则,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审查起诉办案进度,有效发挥检察机关打击涉疫情刑事犯罪检察职能。
案情回顾
2月6日下午15时
和林格尔县某村村委会会计武某某在村疫情防控点执勤时,因拒绝一名外来人员进入该村寻找村民云某某(男,36岁),被云某某持刀追逐砍伤左胳膊和背部。武某某现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2月6日
和林格尔县公安局于对云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案件进展
2月26日
和林格尔县公安局将疫情防控期间云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我院迅速完成权利义务告知、讯问、审查全案材料等工作。犯罪嫌疑人云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保证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
3月2日
我院对该案依法提起公诉。
在疫情防控关键时刻,我院坚持从严从快惩治妨害疫情防控各类犯罪,坚持不拔高、不降低,从严从快打击在疫情防控期间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活动,把握好严厉打击与依法办案的关系、从严从快办理与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关系,做到防控疫情与强化履职两不误。有力维护了社会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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